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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搞笑啦,論壇公告ban人?殺無赦??哈哈,笑死人咩!!就憑你??

咩事咩事
係度講清楚佢
一於全城開講
齊齊做架兩
打倒昨日的我,打倒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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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明白兄台講既意思
我認為︰
1.
既然文責自負,根本言論有沒有挑戰法律,是貼文者的事情.
如果版主要管到底,恐怕廿三條通過,版主日日都唔得閒.之後冇事可做,因為會趕客.
所以我主張文責自負.
2.
人身攻擊,呢個罪名可能會有莫須有成份
過去都討論過
很多言論、名相名詞都有政治傾向性
(某街、某你老竇呢類一定唔關政治既事,該死)
我自己左中右都玩過哂
例如共奴、洋奴、共狗、共匪、支那、反中亂港、俄寇、孫大炮、港英餘孽、民國餘孽
上述都有政治傾向性
如果不用,根本不能反映言論中的政治立場及政治立場中的對錯
如果要管,恐怕令本版有先見立場,版主根本管不了之餘,更會有收窄言論空間之嫌.
3.呢度個個都唔用真身,任何言論,根本無法構成「誹謗」,睇《溏心風暴》常在心講過「誹謗」既定義︰
係一些不符事實的言論令事主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既然版內根本沒有人會用真實身份
邊個會有損失呢?
所以唔會有人構成任何誹謗
應該刪除呢個條文.

[ 本帖最後由 港奸剋星 於 2007-7-4 15:54 編輯 ]
打倒昨日的我,打倒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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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li 於 2007-7-4 18:04 發表

o吾係呀嘩?
奸鳩同雄叔係呢度的台柱兼多仇家;
o吾係,係對頭人!
佢地周不時都被人人身攻擊。
嘩!咁咪大乜把人被ban?
都係呢度各位街坊畀面
打倒昨日的我,打倒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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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至尊豪庭9 於 2007-7-7 09:51 發表

老友,小弟古文不太好請原諒解!
一言以蔽之
人皆賊者也
打倒昨日的我,打倒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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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起大版主再修正版規
有一點是進步了,但始終未敢解開禁令
大版主為了公平,不得用反動派、共匪
但沒有指任何人
即是我們變成不能稱蔣中正為反動派
亦不能稱毛澤東、朱德為共匪
更不能稱汪精衛、溥儀做漢奸
當然
包括各版友在內
更包括歷史人物
打倒昨日的我,打倒今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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