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蘇錦樑以外國人身份出任「副局長」
被 揭 持 外 國 護 照
【 本 報 訊 】 候 任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副 局 長 、 剛 辭 掉 民 建 聯 副 主 席 的 蘇 錦 樑 ( 圖 ) , 被 揭 發 仍 然 持 有 加 拿 大 護 照 ; 雖 然 沒 有 違 反 《 基 本 法 》 規 定 , 但 有 學 者 質 疑 , 蘇 錦 樑 一 旦 署 任 局 長 職 位 , 便 會 出 現 「 雙 重 效 忠 」 之 嫌 , 未 必 能 取 信 於 中 央 及 市 民 。 本 報 昨 天 曾 致 電 蘇 錦 樑 , 但 未 獲 回 覆 。
特 區 政 府 指 雖 然 《 基 本 法 》 第 61 條 規 定 , 主 要 官 員 必 須 由 在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滿 15 年 並 在 外 國 沒 有 居 留 權 的 特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擔 任 , 卻 沒 有 對 副 局 長 作 出 相 關 規 定 。 特 首 辦 發 言 人 指 , 副 局 長 非 由 中 央 任 命 , 亦 非 主 要 官 員 , 沒 有 相 關 國 籍 限 制 。
政 府 : 不 違 《 基 本 法 》
政 府 消 息 人 士 解 釋 , 指 副 局 長 就 算 持 有 外 國 護 照 , 也 沒 有 違 反 任 何 法 例 , 因 為 《 基 本 法 》 沒 有 在 國 籍 方 面 對 副 局 長 作 出 規 限 。 過 往 也 有 持 外 國 護 照 的 外 籍 人 士 署 任 主 要 官 員 , 例 如 廉 政 專 員 放 假 時 , 其 職 位 也 曾 由 外 籍 的 下 屬 署 任 。 被 問 及 八 位 副 局 長 中 究 竟 有 多 少 人 持 外 國 護 照 , 消 息 人 士 則 以 私 隱 為 由 , 拒 絕 公 開 。
呢次民建聯極大機會被人反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