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匪曾利用
一)九七回歸前,宗主國英國人無論是否香港居民,在港公立醫院只須交香港居民價錢(即局方所定EP rate);
回歸後醫管局取消宗主國優惠,即中國居民若無香港居留權,在公立醫院須繳付外國人價錢(NEP rate),但仍保留配偶及子女優惠,即港人之配偶或子女無論是否香港居民,均享有EP rate醫療福利;
其後局方見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持續上升,於7/2003亦取消此優惠(現時來港之內地孕婦八成以上丈夫為港人),即內地孕婦無論丈夫是否港人,均須繳付NEP rate每天$3300;
至9/2005 ,局方再改為NEP產科套餐,即首兩晚劃一收$20000,其後每日過夜$3300,而且出院那一天亦須計算院費(其他所有科目NEP及EP均為出院日不計算院費)
以上演變顯示宗主國孕婦收費其實已多次實質或變相加價,若同樣住兩日計算,九七前一位宗主國孕婦在港公立醫院產子費用為每天$100(以現時通賬計),現時則為每天$10000,升幅達一百倍,(最新消息可能再加至$48000)。
局方一向聲稱公立病床成本為$3300-$3600/day,現時其餘科目NEP床位就算有用手術室、物理治療等服務也只是$3300/day,產科成本價為何是$10000/day?為何只有NEP產科在出院當天亦須計院費?內地婦來港產子涉及中港行政問題,不斷加價去控制內地孕婦數字是否合適方法?於公立服務而言,因使用量大而須付較高價錢是否合理?對少部份真正須要服務的外國或內地孕婦是否公平?
早前審計處公佈醫管局欠收款項中,超過一半為產婦欠數,但須注意這是由於局方將NEP產科定於極高昂價錢,以人數而言內地孕婦走數遠少於本地居民,內地孕婦是否成為醫管局赤字的代罪羔羊?
二)現時內地孕婦走數率約兩成,但其他科目NEP走數率卻遠高於此數。此因負責追數醫院職員主力追內地孕婦,卻忽略了其他NEP病人,外國居民只須經急症室,就算報酒店或旅館地址亦能輕易入院,並能以各種途徑如申請社工減費等拖延交院費(現時局方規定內地孕婦不論丈夫是否香港居民均不能申請社工減費),由於語言障礙,追數職員亦往往求其處理,而局方亦無規定外國病人出院前若有欠費要簽文件或出示証件,當然更無出境限制等。
另外現時入境處並無規定合約屆滿的海外家庭傭工須要交回身份証,而醫管局亦無規定外地傭工就醫時須要出示工作証,因此過期居留的傭工仍能使用舊身份証獲得醫療福利,而再次來港的傭工由於擁有超過一張身份証,亦可轉交其他東南亞人士到公立就醫用。香港醫療質素居世界前列,長此下去會否成為另一個更大漏洞?
三)早前有公立醫護抗議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但未見醫管局高層或私家醫院醫護聲援,是否顯示公立與私營醫療,及醫管局高層與前線之間對內地孕婦問題有不同看法?自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數目劇增後,私家醫院早年高空置率問題得以舒緩,不少私院更擴充產科病床數目以增加收入(但公立暫未有此舉動),似乎私院的醫護對內地孕婦增加也未有太大反彈;
而自NEP產科收費大增後,醫管局高層應該深明內地孕婦收費已取代私家病房成最大收入來源(現時入住私家病房主要是優惠價的公務員),因內地孕婦住一晚等於一百張香港居民病床收入(還未計相當數量港人其實用綜援或申請醫務社工找數),最近公立產科病房經理較以前更積極協助會計部,因高層訂明內地孕婦交款率達某一指標產科即可獲額外資源分配。當香港居民以超低價享用公立醫療時,內地孕婦則以近私院價錢用公立產科,究竟她們是霸佔香港的醫療資源,抑或某程度其實是幫補了本港龐大醫療赤字的一部份?
內地孕婦數目增加,加上醫管局未有適當調配人手,確使前線醫護工作量大增。但部份公立醫護卻將不滿發泄在內地孕婦身上,如姑娘以較差態度呼喝內地孕婦,阿嬸要求腹大便便的內地婦自行過床等,部份追數職員更會當眾指責她們佔用港人福利。由於大部份內地產婦丈夫為港人,而最近實施之反種族歧視法並未明確保障內地居民,長此下去會否造成香港社會某程度分化?
四)部份內地婦在未做產前檢查程況下經急症入院使前線醫護壓力大增,但值得注意是9/2005大幅增加NEP產科收費後,走數率及經急症入院率(跳過交按金入院程序)均曾有上升趨勢。若果醫管局再度大幅增加NEP產科收費(雖然新收費可能分是否經急症),會否迫使更多內地孕婦挻而走險?
內地婦來港產子是打尖獲取香港居留權捷徑,但這其實是一國兩制洐生問題,未有妥善行政方案解決前,以歧視眼光指責願意繳費之內地孕婦是否公正態度?而我們希望從內地獲得好處之餘卻又要杜絕內地從香港拿著數是否務實態度?若將來有一天內地鄰近地區福利超越香港,可能亦有港人回內地『拿著數』,到時我們希望自己獲什麼待遇?
內地孕婦確對本港醫療體系造成負擔,但本地業界看法亦非一面倒負面,港府可否先研究能否改善配套,籍此強化本港作為南中國甚至是東南亞醫療中心地位?而內地產子死亡率遠高於香港,可否由香港帶頭作為改善內地醫療的起點?若數字真的到了本港無法承受地步,可否與中央商討由產婦來源地政府分擔一部份醫療開支?(因內地婦在港產子實質上亦幫輕了原居地之醫療負擔)
醫管局在再加費前,能否先改善本身追數程序,籍NEP產科高收費改善一部份赤字?而局方亦應避免用POOL形式計算收費(將走數者成本轉嫁於願意繳費者身上)。
最近媒體不斷報導內地孕婦在港所生孩子將成香港福利負擔,但這批孩子日後有多少及幾多歲時來港定居?他們當中約八成父親其實是港人,而香港在面對人口老化之餘又未有長遠人口計劃,受殺校潮衝擊的教育界亦未有表態。個人認為未有較實質數據分析前,不宜將估計數字過份炒作。
記得年前本港一方面鼓勵內地旅客來港消費振興經濟,另一方面卻又呼籲港人不要北上消費;而現時我們一方面鼓勵內地自由行來港消費,但另一方面卻以不公平收費及態度對待來港產子之內地孕婦。此種狹隘的地方主義長遠對香港是否有利?值得注意的是內地孕婦問題若處理不當,可能會造成香港社會甚至是中港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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