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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啟示 – 本人與 網民 – wan 1 沒有任何關連

引用:
原帖由 芝華士女朋友kay 於 2007-7-16 12:27 AM 發表

火哥, 佢知就唔會咁做啦
佢撐飯蓋撐到語無倫次
真係搞到一穫泡…
砵砵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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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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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出火仔 於 2007-7-16 00:39 發表

真係搞到一穫泡…
ANYWAY, MODERATOR係咪佢自己自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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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屈臣氏 於 2007-7-16 00:40 發表
唉................................
睇開D啦, 真係咩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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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芝華士女朋友kay 於 2007-7-16 00:48 發表

ANYWAY, MODERATOR係咪佢自己自薦?
我相信係...

in love with the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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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芝華士女朋友kay 於 2007-7-16 12:48 AM 發表

ANYWAY, MODERATOR係咪佢自己自薦?
我連佢幾時做版主都唔知,唔係呢件事我都唔知佢升左職…
砵砵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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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芝華士女朋友kay 於 2007-7-16 00:48 發表

ANYWAY, MODERATOR係咪佢自己自薦?
心懷不軌的自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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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apeapeape 的帖子

完全同意你呢句 : 做大既唔似大,做細既不知所謂 !

難為仲有人係度勸佢收歛d, 以為可以過骨....

不知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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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白貓兒 於 2007-7-15 09:01 發表
wan1, 以後還有責備你的貼文, 除非問你問題,你唔係事必要個個都回一大段,
說聲「罪甚、受教」就得,
以免自己又按耐不住講錯野, ok?
講得好, 希望人人都做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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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tr613 於 2007-7-16 14:55 發表

回一大段 , 係白板主強項黎喎 !
所以咪話希望人人都做到, 唔好得個講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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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屬好奇一問:我們又如何得知這位自稱joe_lo的朋友正是蘋果日報
專訪內的Joe Lo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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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utt 於 2007-7-16 15:02 發表
純屬好奇一問:我們又如何得知這位自稱joe_lo的朋友正是蘋果日報
專訪內的Joe Lo?
你有無好提議?我相關joe_lo絕對願意配合以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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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utt 於 2007-7-16 15:02 發表
純屬好奇一問:我們又如何得知這位自稱joe_lo的朋友正是蘋果日報
專訪內的Joe Lo?
咁當事人都已經坦白承認一切, 仲要證明d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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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bbear 於 2007-7-16 15:20 發表

咁當事人都已經坦白承認一切, 仲要證明d咩呢??
有被告也得要有原告,「案件」才可得以處理,以求查出真相。

涉嫌「侵權者」雖已經坦白承認一切,但既然有人在本網自稱是「被侵權者」,
我們也得求證一下他的身份。

小弟建議這位joe_lo可用其網頁(或公認和Joe Lo先生有關連的網頁)的官方電
郵,將本文第一樓的聲明電郵至本網電郵:

[email protected]


至此被告、原告的真正身份也得確定,XOCat相信亦會盡快作出適當及公正的裁
決。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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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utt 於 2007-7-16 16:16 發表



有被告也得要有原告,「案件」才可得以處理,以求查出真相。

涉嫌「侵權者」雖已經坦白承認一切,但既然有人在本網自稱是「被侵權者」,
我們也得求證一下他的身份。

小弟建議這位joe_lo可用其網頁( ...
為回應網友要求, 本人 Joe Lo 現將 [澄清啟示] 的原文發表於本人的 blog 內. 網址 : http://hk.myblog.yahoo.com/joe-lo

有關網誌會於七月二十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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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oe_lo 於 2007-7-16 17:54 發表

為回應網友要求, 本人 Joe Lo 現將  的原文發表於本人的 blog 內. 網址 : http://hk.myblog.yahoo.com/joe-lo

有關網誌會於七月二十日刪除.
唔該曬你幫呢道買廣告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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