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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過了火,隨時惹到周身蟻。幾年前轉行做公關嘅亞視前新聞之花繆美詩( Rachel),過去五年來俾一個癡男糾纏,經常等佢返工放工。癡男近排仲喺七個星期內向 Rachel發出咗 650幾個手機 SMS,內容雖然唔涉及性,但就非常肉麻。 Rachel頂唔順報警,噚日法院判佢電話滋擾罪成立,要自簽 2,000蚊擔保同守行為 12個月。
Rachel喺領匯做咗五年,舊年先起身離開,佢最難忘嘅未必係工作,而係一個喺屋邨商場開茶餐廳嘅癡男。 Rachel話,癡男喺 05年底就開始跟住佢,無論返工放工、出街食飯、做 gym,總之跟得就跟,仲越跟越開心,越開心就越出位。佢當時返工會將架車泊喺領匯近嘅停車場,點知有一次俾人用噴漆噴咗「我愛繆美詩」五個大字,擺明示愛。
俾人跟住嘅感覺唔慌會好, Rachel話最危險嘅,係呢位先生為咗跟貼啲,揸車嗰陣衝紅燈、 cut雙白線。 Rachel話報警超過 10次,不過警方話冇真憑實據,加埋跟蹤唔算犯法,所以想幫都冇得幫。
離開領匯之後, Rachel今年 7月自己開咗間公關公司,搬咗公司之餘又搬咗屋,點知癡男轉用 SMS攻勢,今年 9至 11月喺七個星期內仲無分日夜向佢發超過 650個 SMS,內容大致係想同你一生一世、好掛住你呀之類,搞到 Rachel冇覺好瞓。
「都仲係咁鍾意佢」Rachel終於再報警,癡男噚日出庭受審,結果觀塘裁判法院判癡男滋擾罪成。 46歲、報稱商人嘅癡男馬健亮獲准以自簽 2,000蚊擔保,守行為 12個月,並要承諾唔再滋擾事主。不過,法庭判決冇改變癡男嘅情感,佢喺庭外話:「見到佢(繆美詩)我腦海就一片空白……都仲係咁鍾意佢」。癡男離婚約七年,佢話以前喺電視新聞見到 Rachel已對佢有好感,欣賞佢嘅外形、笑容同口齒伶俐。他話 05年已對 Rachel一見鍾情,到𠵱家仍然冇變。
Rachel知道判決之後都未敢鬆一口氣,佢最驚係癡男 12個月之後又故態復萌,又再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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