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冒總警司 自簽守行為一年
29/12/2007
【 本 報 訊 】 卅 七 歲 事 業 有 成 的 電 訊 公 司 總 經 理 , 駕 車 時 與 人 發 生 爭 執 , 一 時 意 氣 拿 出 舊 同 學 任 警 隊 總 警 司 的 名 片 用 來 「 狐 假 虎 威 」 , 偽 稱 為 警 務 人 員 , 不 料 對 方 未 有 被 嚇 倒 , 要 求 他 出 示 正 式 身 份 證 明 不 果 起 疑 報 警 。 該 名 總 經 理 原 被 控 冒 充 公 職 人 員 , 昨 於 東 區 法 院 提 堂 , 獲 控 方 不 提 證 供 起 訴 , 承 認 案 情 後 , 被 下 令 自 簽 一 千 元 守 行 為 一 年 。
被 告 何 樂 新 , 原 被 控 於 上 月 十 一 日 , 於 柴 灣 盛 泰 道 與 順 泰 道 交 界 , 假 冒 為 警 隊 新 界 南 總 區 總 警 司 。
駕 車 起 爭 執 出 示 名 片
案 情 指 出 , 事 發 當 日 凌 晨 , 被 告 駕 車 駛 至 東 區 走 廊 時 與 另 一 私 家 車 司 機 ( 年 僅 廿 二 歲 、 仍 然 在 學 ) , 因 駕 駛 態 度 問 題 發 生 爭 執 , 被 告 以 車 擋 對 方 去 路 , 雙 方 在 車 上 已 不 斷 用 身 體 語 言 「 問 候 」 對 方 。
及 後 兩 車 駛 至 柴 灣 盛 泰 道 附 近 停 車 , 被 告 下 車 向 對 方 司 機 展 示 一 張 新 界 南 總 區 總 警 司 的 名 片 , 並 自 稱 警 察 , 但 對 方 未 有 被 嚇 倒 , 要 求 被 告 出 示 證 明 , 被 告 聞 言 離 開 現 場 , 對 方 司 機 起 疑 尾 隨 他 並 報 警 處 理 。
警 方 到 場 前 , 被 告 向 對 方 司 機 提 出 和 解 遭 拒 , 惟 有 坦 承 自 己 並 非 警 察 , 而 該 名 片 其 實 屬 於 他 的 舊 同 學 。 警 方 人 員 到 場 後 遂 拘 捕 被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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