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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新X都夜總會強姦案開審!part 1 -2

新X都夜總會強姦案開審!part 1 -2

轉貼:現年 19歲女事主昨供稱,她中五畢業後曾當美容師助理, 08年初經朋友介紹到尖沙嘴另一間夜總會當公關。至同年 3月,才轉到案發的新X都夜總會。在晚上兼讀的事主,一星期上班 3至 4天,工作是陪客人飲酒、猜枚和唱歌。
案發前一晚,事主已招呼過三枱客人,飲過數杯酒,在晚上 11時休息。直至案發日凌晨 2時,她由「爸爸生」安排招呼被告。甫入房,事主已見枱上放滿酒,被告滿身酒氣及醉了。事主坐下不久,被告便對她又攬又錫,事主起初沒有反抗。但被告伸手撫摸她胸部,「初初在衫面摸,之後伸埋入去」。事主反抗並要求被告停止,「因為我係做公關,唔係拋個身出嚟做。」


被告驚見滿手血
被告繼續摸她下體,事主表明月經來潮,他也不理會,脫下事主及自己的褲,將事主強姦。事主曾推開被告企圖離開,但遭被告擁着,未能成功。被告不久後放手,驚覺自己手、衣角及褲都有血,到洗手間清理,然後結賬,在事主陪同下離開。
事主之後向朋友哭訴,並向社工求助,到醫院驗傷及報警。被告兩天後再光顧新X都,職員認出被告,報警將他拘捕。
事主表示,在新X都只工作了 20日,賺了 4,000元。案發期間一直沒有求救,她解釋是因為「呢啲咁嘅地方,係冇人會幫到我」。而閉路電視拍到她向被告揮手道別,她澄清只是完成自己的工作,其實「內心想佢快啲走」。

[ 本帖最後由 cho 於 2009-9-7 22: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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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還玩,切勿霸王硬上弓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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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的帖子

個女仔應該即時出聲被人強姦. 一定有內情啦...唔係咁稚稚一句驚冇人信佢就唔出聲掛~ 係人都知尖咀D場冇即場搞咁CHEAP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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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野我都聽過! 個客真係超西!!!
佢梗係以為自己o係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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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係飲醉酒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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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野未必告得入...有去玩過都知,條女一嗌,九拾几人会衝入尼...

個门有窗..d服務員巡來巡去,周圍昅(公司吩附要昅)...

邊有甘易老強..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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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8歲夜總會女公關疑遭醉酒客強姦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介紹女事主入行的好友稱,兩人在新X都夜總會只當陪客人飲酒、猜枚及唱歌的「金魚」,不會提供性服務,從未聽過有女公關與客人私下議價,在房內進行性交易。
該名 22歲的女證人供稱,她跟女事主是中學同學,女事主讀畢中五後當美容師助理。她升讀中六,為供養自己, 07年暑期起在「俏X人卡拉 OK夜總會」當公關。其後,她介紹女事主入行,並一起轉往新X都。
她與女事主均只陪客人飲酒、猜枚及唱歌,行內人稱為「金魚」,至於陪客人出街提供性服務的公關則稱「木魚」。夜總會經理及「媽媽生」一定熟知各公關的職責屬金魚或木魚,「如果啲客人想搵木魚,你畀咗金魚佢,佢會唔鍾意。」建議女事主報警
她又供述,案發前已沒有在新X都工作。去年 6月 3日凌晨約 3時收到女事主來電,哭訴遭客人「搞」。兩人見面,女事主認為警方不會相信她,加上夜總會侍應經過房間,透過玻璃窗看到亦不理會,故起初不欲報警,但她強烈建議女事主報警。被告郭X( 41歲),藥物推銷員,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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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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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野未必告得入...有去玩過都知,條女一嗌,九拾几人会衝入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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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賺錢供自己讀書的 18歲夜總會女公關,在夜總會招呼醉酒客時,遭對方不顧她月事來潮將她強姦。案件昨在高院審結,陪審員退庭商議 7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任藥物銷售員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並獲堂費。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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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西藥銷售員在夜總會內涉嫌強姦自稱「金魚」不賣身的公關小姐案,四女三男陪審團昨日於高院退庭商議七小時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涉案男被告郭浩(四十一歲)一項強姦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兼得回堂費;而被告得悉脫罪之後,不禁在庭內大哭。被告原被控在去年六月三日凌晨,於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間夜總會內強姦十八歲女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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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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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出聲.....被人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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