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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是男非男 是女非女

是男非男 是女非女

香港人,原來可以同時是男性亦是女性。有出生時被界定為
男性者,成長時發現自己感覺全屬女性,在醫管局接受多年
輔導後,最終進行變性手術,移走男性性徵,加入部分女性
性徵,被改造為女性。

之後,持醫管局證明文件到入境處更改個人資料,把身份證
及護照性別一欄,由男性改為女性,滿以為從此便可以女性
之身生活:申請信用卡、考車牌、上廁所等,全可以女性自
居。然而,要做不少女性都視為最大幸福的事——與心儀男
性結婚,卻未能如願。

非因她沒有男朋友,而是受《生死登記條例》及《婚姻條例
》所限,婚姻註冊處認為該處無權為兩位出世紙上性別同是
男性的人士註冊結婚,其看法可能是出世紙上性別是一生一
世的,故不能更改,與醫管局及入境處看法南轅北轍。

醫管局的看法明顯是性別可以改變,且人若出現身體性別認
同障礙問題而無更佳解決辦法,可動用公帑為其進行變性手
術。入境處的看法亦是身份證及護照上的性別可以改變,只
要申請更改資料者具權威機構如醫管局的證明便可。

據悉,當事人已入稟法院進行司法覆核,理由是婚姻註冊處
的決定與《基本法》及《人權法》不符。若獲判勝訴,兩名
出世紙上性別相同人士將獲准註冊結婚;那麼,社會還有甚
麼法理依據拒絕同性戀者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要求?難道硬要
伴侶中一員接受變性手術方可?

勞永樂(東方日報 龍門陣–滴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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