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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bbystar2100 於 2010-8-22 04:21 發表 其實mygo兄所講既,正是本人原來準備想講既一大堆「見解」。不過想補充一下,講「福利制度」就不期然講「最低工資」,或者根本大家唔需要停留在「33蚊」同「20蚊」既問題,因為我覺得有時「最低工資」係會將 ...
冇錯,所以我一路唔贊成最低工資,如果社會基調還是調理不好,最低工資會變成標準工資,這才是問題。
回歸前後,我支持政府施政,到今日,差不多政府每樣措施我都喝倒采。十年間,成個人一百八十度變晒咁。
政府政策一日不改,一日得個且過,幾多最低工資都冇用。社會基調不調理好,最低工資就成了標準工資,三十三也好,二十也罷,到頭來仍是大部分人欏最低工資生活,原因,舉個例:如果地價還飈升,大部分經營成本根本流向土地擁有者,經營利潤輸向某些階層,就算連經營者,都自顧不暇,根本無力再分擔其他費用,到頭來一是結業,一是只有付最低工資。其理在此。
政府要做的,是將社會資源適度分配。而不是每年翻抄過去十幾年的財政預算措施。綜援雙糧、減免差餉、退稅....
如何將社會資源新分配?
首先政府不能再將公營事業以商業角度放任不理,如領匯、港鐵等,在股東利益適度獲得的同時,制止瘦下肥上,高層分花紅、袍金的做法,將大部分社會資源回饋社會。就算不適公營股份股價下跌。(其實也沒什麼,股民知道有基本收益,還是會買 )
累進利得稅、資產增值稅、利息稅(在回歸前都有)、投資增值稅,讓多獲利的人以多繳稅的方式回饋社會。
負薪俸稅,讓收入低於免稅額的人士獲得補助。
適度解決外判、層判工作問題,打擊中間層層剝削,必要時由政府接管原有工作,讓外判工作的人工作得有尊嚴。
錢,反正都是每年要派出來,與其派得不明不白,倒不如多做點有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