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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rgundybabies 於 2008-2-13 00:10 發表
有可能公眾全部錯,就係嗰兩位露體的人(我唔係好知佢地係咪情侶)啱晒。
不過,如果佢兩個唔係明星,發放哩d相,一般又駛唔駛出動一哥係議事堂上好高興咁表示已經拉咗人呢?
如果佢兩個唔係明星,根本就唔會日日頭條,引發埋示威掛?
做得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會被放大(甚至選擇性放大/歪曲),哩樣嘢唔係今日先發生(發生咗事就要求要同牛頭角順嫂等觀,就係無知/無賴)。
well,如果任何人要不理世俗,要我行我素,無問題,不過要徹底d,連世俗的有理無理指責都硬食埋,咁就型喇。
我想補充一點,事件中,「名氣」係重點。
任何企圖將「名氣」哩個特點抽離,將事件淡化為一般男女,謂飲食男女,人之大慾..之類,就己經唔係講緊哩件事。
名氣當然是重點,正如我所講如果相中人係隔離屋王生王太,相信都無乜人有興趣睇!
不過你好似講漏了一點,就係個第三者,即係果個得到批相兼且開始流出去的人或幾個人究竟應該負甚麼責任?
無人想淡化他們為一般飲食男女,我只係覺得你所講的放大是否真的是太大呢?
問題係而家事件中人似乎係做乜都唔o岩咁噃!
唔出來講又話係縮頭龜,肯露面又話扮天真扮無辜......
當你說甚麼都會被人話係錯的時候,係咪乜都唔講會比較明智?
試想像如果事件中人真係如網民所願咁肯面對面同咁多網民整個答問大會,請問他要說甚麼才算令人滿意呢?
要唔要當眾行刑浸豬籠或釘十字架先叫認錯態度良好?
對公眾來說,成件事的男男女女到底又有甚麼需要向公眾交待呢?
陳生同鍾小姐都已經話對此事引起任何人有困擾或傷害而道欺,咁又夠唔夠呢?
X高官也是名人,被許小姐勒索,但到現在公眾都不知道X高官是何人也?而許小姐則要坐監三年,此事又有否存在不公平?執法者判案者是否權力過大?
X高官係背妻偷人婦,而照片中藝人至少當時是男未婚女未嫁且兩情相悅,公眾對兩件事有否持雙重標準?公眾又有否大細超?
就此事如果藝人又遊行話要公眾交待為何要高調咁去討論及傳閱他們的相片,如果他們又舉牌 : 法律面前,藝人含x?又講唔講得通?
為什麼高官就可以趙完鬆而受保護,但藝人男女私生活外洩就要受公眾鞭撻?
P.S. 一點, 警方執法時舉証及法庭判案量刑時所需引用的條例,即發放淫褻物品條例在明星照事件前其實已清清楚楚載在法典,條例清晰並無灰色地帶,那到底警方何以被人認為是執法不公或權力過大或為有錢人服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