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三權分立係假象, 實情係法庭獨大, 做太上皇
法庭是要在法例及案例的框架內判案, 判詞也需解釋原因, 還有上訴基制。終審法院需由3位法官一同審理。在刑事罪行, 會用陪審員制度。還有, 審訊過程是公開的。相對於內地, 真正帝制或政教合一的地區已較公平。法庭的權力是大, 但不等於個別法官可以獨大, 做太上皇。同時, 法官犯法一樣會被審判; 甚至入獄。如果法官覺得需修定法例, 也祇可提醒立法會。這樣的法制不可確保不判錯, 最少也比較公平!事實亦不可能有不判錯的制度。
法庭可以推翻行政決定 (司法覆核) , 但司法錯誤無人能推翻、質疑
法庭可以推翻行政決定也算是種基制去制行政府。沒有這種制行; 我們的維多利亞港就會變成兩旁商廈臨立的維多利亞河!香港法庭有上訴基制, 人大更是有最終的基本法解釋權, 也試過推翻香港終審庭的判決。為什麼會無人能推翻或質疑?此外終審是需要的, 否則, 有錢或有權的人便可上訴至贏為止!
立法會成事不足, 敗事有餘, 只係攞住票數夠唔夠過呢關同行政 (政府) 玩吓權力鬥爭, 顯示自己嘅重要性垃圾會有權冇責, 從來冇能力監察政府, 只有馬後砲做事後孔明例如雷曼迷債事件, 同埋每年由審計署揭露政府部門腦殘兼大花筒。無謂死撐咩垃圾會唔係全部普選, 權力唔夠乜乜七七, bullshit!
現時立法會議員可能未能盡本份。我們對內裡原因各有不同意見; 但怎樣也不可能說不需監察政府。在這十年內政府做錯了多少重要決定?立法會是一個架構, 究竟是架構不好還是議員不好完全是兩回事。
有 d 白癡以為咩雙普選會解決所有問題
睇吓台灣點衰法就知
雙普選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但解散立法會, 全由特首自己委任的問題就更大!本人也不讚同普選特首; 因特首的個人權力實在太大(行政會議成員及決策局的局長已是全由他委任), 但有獨立思考能力及分析力的選民就不足。選錯就真是大件事!選錯的意思是選了一個過份褊幫弱勢社群或富豪政商的特首。
[ 本帖最後由 takbo 於 2009-7-7 17:0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