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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同享超高樓按 陳太無法否認以權謀私

引用:
原帖由 長不大的烏蠅 於 2007-11-21 15:17 發表

以前都已經解過
有咩
  

陳太母女同享超高樓按
(星島) 11月 21日 星期三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競逐港區島立法會    補選候選人、前政務司    司長陳方安生    ,連日被徐家傑質疑擔任布政司時置業獲十成按揭,不符金管局    七成指引後;昨日又被自稱「一個銀行小職員」以電郵揭露,陳太    女兒陳慧玲也同樣在九三年置業獲高達九成一按揭,質疑有人以權謀私。本報記者翻查土地註冊處    記錄,確實找到其女兒及女兒丈夫,獲銀行貸款四百五十萬元,購買四百九十三萬元的港島區豪宅及車位。陳太競選辦發言人發言人說,不評論有關的指控。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當年身為高官的陳太,應持有最高要求的道德和操守,事件反映陳太未達要求(見另文)。

傳媒昨日下午接獲自稱「銀行小職員」寄來的電郵,指陳太在九三年透過一家公司購買玫瑰新h一個三十年樓齡的單位,向琤芼行貸款七百八十萬元,是樓價的十成;但當年政府向銀行訂立的守則,是銀行只能做七成按揭,陳太獲十成按揭疑是她作為高官的身分而得。

廿六年舊樓按450萬
該電郵又披露過往從未曝光的資料,指陳太女兒陳慧玲在同一年購買天后廟道翠巒閣一個豪宅單位,成交價為四百九十三萬元,卻向銀行借了四百五十萬元,按揭成數高達九成一。電郵質疑:「在那個七成按揭的年代,若非是借媽媽的身分,以一間二十六年樓齡的舊樓單位,又哪堨i以拿到九成一的超高按揭?」電郵查到當年的交易資料,按揭合約是由陳太兄長方曼生的律師行負責。

有熟悉銀行規管人士指出,金管局在九三年初已訂下《物業貸款指引》,規定銀行只能向客戶提供七成物業按揭貸款,以遏止炒風。銀行必須遵守此項規定,雖然違反規定並無明文處分,但金管局有權視銀行負責人處事不當,直接影響金管局批准銀行負責人的任命。

拒評女兒超按一事

本報昨晚向金管局查詢當時有否調查事件,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本報記者昨日下午四時許則致電及發出電郵,並在電郵內附加該匿名人士的電郵,向陳太競選辦發言人查詢有關指控,並於晚上向發言人表明,本報翻查過土地註冊處和田土廳的文件,均確實顯示陳太女兒以九成一按揭構入該單位和車位,不過,發言人不評論事件。

陳太獲十成按揭的報道,在九五年被廣泛報道,本報記者翻查資料,陳太輾轉以公司名義,間接購入玫瑰新h的單位,當時已有報道指,以這種形式購買物業,令她毋須繳付近二十萬元的物業印花稅。

當年僅發聲明交代

事件在九五年被傳媒廣泛報道,各界炮轟陳太有特權,甚至有報章標題形容買賣是「不道德的交易」。

陳太初期並無回應,事件擾攘一輪後,她僅透過新聞處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她與丈夫以合理的市場價七百八十萬元購入該物業,他們將該物業連同另一項物業作抵押,才得到十成按揭,但從無進一步解釋為何兩個物業要一同按揭,同時亦無公布另一個物業的詳情。


陳方安生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回應,只引述九五《經濟日報》的報道,指琤芫螢珗窸砟荂u確實把兩個物業按揭給銀行作抵押」。當年負責貸款給陳太單位的琤芼行發言人高玉桂昨晚表示,需要翻查資料,暫時未能回應。

港島區補選候選人還有葉劉淑儀    、柳玉成、蕭思江、蔣志偉、凌尉雲、李永健和何來。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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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ubber 於 2007-11-21 12:57 發表
以前都已經解過,  不過在這時段, 咁橋, 係唔係有組織想玩v穢戰  ? ? ?
呢的係民主選舉的贈品,日本、台灣、美國及西歐都有,習慣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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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長不大的烏蠅 於 2007-11-21 15:31 發表
咁樣唔係叫解....或者大家有不同標準.
解過唔表示解決,也不表示已經解開各位心中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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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ubber 於 2007-11-21 16:12 發表


咁唔算解, 咁閣下應該更高調去跟進一下港府增持港交所囉..
題目名係『 母女同享超高樓按 陳太無法否認以權謀私 』,【港府增持港交所】又關乜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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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長不大的烏蠅 於 2007-11-21 16:23 發表

你話呢........
從現在之資料來看,沒有發現一些實則證據可以證明兩件事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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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ubber 於 2007-11-21 18:20 發表

1995 年俾唔起 3 成, 買唔到樓都係救咗佢地唔使負資產..  
哪,  我一開始 祇係指出咗 投訴時間 同選舉.
當你地再講時, 我再指出 無乜人會知成個 package, 如果有問題 自然係銀行同金融管理局解話, 私隱話講就講 ?
真係未審先罪, 文革本色...   
咁你地咁鍾意瞎子摸象, 大吹大擂 我淨係覺得可笑之吗

漏咗 :  陳太話個 package 有二個物業, 有無人證明到二個物業共借咗過七成先 ??
唔好成日話人文革本色 只係討論吓啫,如果二個物業借七成合共係 780 萬,第二個物業應該最小市值 334 萬,陳太只要交代清楚就乜事都冇,點解唔講清楚,是否第二個物業市值小於 300 萬,而對自己女兒以九成一按揭構入單位和車位亦不作任何解釋,作為一個普通市民可以用私隱做借口,但當時陳太係香港政府第二號人物,係呢件事有冇以權謀私,絕對有必要向市民交代清楚,但係佢講的唔講的,呢的係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高官所應該做的嗎?

至於投訴時間同選舉時間上的吻合,我早就說過這是民主選舉的贈品,出得來選就要面對,葉劉都俾人質疑參選資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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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杏仁豆腐 於 2007-11-23 11:18 發表
六四事件,中國官方早已表態,點解我地年年都要求平反
南京大屠殺,日方每次歪曲真相,點解我地總要站出來臭罵
原因大家都知道,真相擺在眼前,唔係隨便講下就能胡混過去
陳太事件,論新舊,比得上六四及南京大屠殺嗎?
點解我地想知道十成按揭背後既真相,佢何以採取不回應態度
反而我地既追問就變成係抹黑
不知所謂
所以我都費事理佢

如果出事個位係葉太又唔知佢會唔會咁講

正如以前民主黨對梁錦松及涂謹申事件上的做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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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太家族獲貸款或涉利益
(星島) 11月 23日 星期五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前政務司    司長陳方安生    家族,在九三年接連在購入物業時,涉嫌獲得高於七成的按揭金額。有資深銀行界人士向本報作出表示,指九三年實施的七成按揭,屬於認可指引性質,銀行不遵守即屬違規,若有人獲得銀行提供違規貸款,可能已涉及收受利益。陳太    不能單靠引述昔日的聲明便證明清白,她應為有關交易提供具體詳情,包括用作抵押的第二個物業資料。

本報記者

九五年陳太被揭以七百八十萬元購入玫瑰新h一個單位後,向琤芼行借貸七百八十萬元,惹起十成按揭的質疑,其後她澄清有關按揭是加上另一個名下物業取得,但一直未有披露詳情。今個星期,陳太女兒陳慧玲,再被揭在九三年又以一個二十六年樓齡的物業,向永隆銀行    取得九成一按揭。
七成指引銀行不能酌情

對於連串涉嫌獲得超高樓按待遇,有資深銀行界人士對本報指出,七成按揭在九三年已變成金管局    的認可指引,銀行不能擅自更改,否則便屬違規。任何人獲得違規貸款,即不屬商業決定,存在明顯利益,所以超按並非如一般理解可酌情處理,陳太及銀行亦不能只提供口頭澄清,而應有文件交代兩宗按揭的詳情。

就銀行界人士提供之資料,本報昨向金管局查詢指引性質,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時證實,九一年十一月銀行業界自行訂定的七成按揭上限措施,在當時已獲政府認可為指引,各銀行應遵從,至九三年四月一日金管局成立,指引的推行,交由金管局負責監管。

發言人重申,無論任何情況下,各銀行須遵守按揭不可高於七成的指引,局方一旦發現有銀行違規,將會要求修正,嚴守指引。發言人承認,過去曾發現銀行違規,但拒絕透露有否作出處罰,亦不肯評陳太母女的事件。

擢蛂G資產抵押難按十成

當年向陳太提供「十成按揭」的琤芼行,昨天以涉及客人資料為由,拒絕回應陳太個案,至於當年向陳慧玲提供九成一按揭的永隆銀行,亦以商業秘密及客戶私隱為由,不肯評論事件。

另外,昨日有報道引述琤芼行母公司擢袢o言人指,七成按揭是指導性指引,銀行必須遵從,至於可否以其他物業抵押換取十成按揭,擢蚴如果有人以其他物業作抵押,此舉屬「資產抵押借貸」,銀行在批出新按揭時,也不能偏離七成按揭太多,一般只會稍多於七成,不會給十成。

若根據「資產抵押借貸」的情況,陳太就算有另一個物業抵押,也不應獲得十成按揭,資深銀行界人士說,交易是否涉及提供利益,主要是看是否符合商業條款,如果條款是公眾人士同樣可以獲得,則不屬提供利益,故陳太宜公布物業詳情和交易條款。

陳太對查詢不作回應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    就曾否就十成按揭對陳太進行調查作出回應,指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一向有明確要求所有公務員必須確保其私人利益,不會與其公務產生利益衝突。有關指引清楚說明,公務員不應利用公職謀取私人利益。公務員若不依循有關指引,可導致紀律處分,但對陳太個案的提問,該局做法是不會評論個別人員的個案。

陳太對各項查詢均表示沒有新回應。


以上是星島日報之報導,如有人士認為係抹黑,請向該報投訴  

[ 本帖最後由 私鐘 於 2007-11-23 12: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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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仁豆腐 於 2007-11-23 11:18 發表
六四事件,中國官方早已表態,點解我地年年都要求平反
南京大屠殺,日方每次歪曲真相,點解我地總要站出來臭罵
原因大家都知道,真相擺在眼前,唔係隨便講下就能胡混過去
陳太事件,論新舊,比得上六四及南京大 ...
引用:
原帖由 kenny01 於 2007-11-23 12:30 發表


我想知道表左乜野態????
佢既表態係.....禁忌,大家無乜野唔好提
佢只係比喻,中國官方雖然早已表態,但表態內容不能令人民滿意(歪曲真相),所以我地年年都要求平反

[ 本帖最後由 私鐘 於 2007-11-23 12: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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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太涉隱瞞「十成按揭」真相
(星島) 11月 27日 星期二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參加港島區立法會    補選的前政務司    司長陳方安生    ,一再聲稱在九三年中以「兩個物業」作抵押,購入玫瑰新h單位,否認有「十成按揭」存在。本報調查發現,陳太    所指的「第二物業」,是一個她與丈夫共同持有的躟R園單位,但該單位在玫瑰新h獲得十成按揭後,已迅即向琤芼行贖回。換言之,陳太的確獲得銀行「十成按揭」,並不存在「兩個物業」作抵押的情況;九五年她以布政司身分否認「十成按揭」,有刻意誤導並隱瞞公眾之嫌。陳太競選辦發言人表示對事件沒有新的補充。

陳太是在九五年,被指她在九三年購入玫瑰新h一個單位時,獲得琤芼行給予「十成按揭」的優惠。當時作為布政司的陳太曾發表聲明否認,聲明承認她是以七百八十萬購入玫瑰新h單位,但就表示,「在購買樓宇時,我們(陳太及丈夫)將該物業連同我們擁有的另一項物業作抵押,才獲得琤芼行的七百八十萬元貸款購買該單位。根據銀行估計,該兩項物業的總估值為一千四百六十萬元,故此銀行並沒有單憑玫瑰新h單位的價值而給予我們十成按揭。」(全文見右下角聲明)

賣樓報道揭出底牌

直至最近,專欄作家王岸然及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舊事重提,質疑陳太當年的「十成按揭」買樓事件疑點重重,陳太競選辦發表聲明,亦引用九五年八月的《經濟日報》報道,指當時琤穸禶~傳訊部傳媒及投資關係經理高玉桂代表銀行,證實布政司陳方安生確實把兩個物業,按揭給銀行作抵押(全文見右下角聲明)。

不過,陳太一再拒絕透露當時向琤竻@抵押的另一物業資料,而陳太持有的玫瑰新h按揭契,亦未見有其他物業的資料。本報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陳太當年的利益申報資料,當局亦拒絕提供。

本報記者根據過往的報章報道,追查得陳太在九三年一月的利益申報中,與丈夫擁有一層以月租三萬元租出的港島區住宅樓宇,及英國    一座別墅;另一份地產報道中則提及陳太在七五年曾以四十二萬購入渣甸山的老牌豪宅躟R園一個單位,並於○○年十二月以九百七十萬元賣出。

玫瑰做按揭 即贖躟R

根據這些資料,本報記者在土地註冊處    進行查契,發現陳太的確是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以躟R園一個單位及一個車位,向琤芼行取得七百八十萬的按揭額,但在九四年一月,她即同樣以七百八十萬元贖回該單位。

與此同時,土地註冊處的資料又顯示,陳太在九三年十二月,以玫瑰新h一個單位及車位,向銀行取得七百八十萬的按揭額。此一安排,令人懷疑陳太是先用躟R園單位按七百八十萬,向鄭裕彤女婿杜惠愷購買擁有玫瑰新h的「發財有限公司」;其間又成立「益超有限公司」,並將「發財」名下的物業玫瑰新h轉移到「益超」;然後再將玫瑰新h向銀行按得七百八十萬,以贖回躟R園。

柏麗園疑亦有超按

因此,在九三年十二月,當玫瑰新h取得七百八十萬按揭額時,她已茪熂鴗熗艣咻^躟R園,並於翌年一月完成贖契,故此玫瑰新h的按揭不可能是如陳太聲明所指,以「兩個單位」作抵押取得七百八十萬的貸款,亦即她當時確實取得「十成按揭」。

另外,根據躟R園的交易記錄,九二年十二月十日一個與陳太單位坐向相同但低一層的單位,成交價是六百五十五萬,因此她在九三年七月以躟R園取得的七百八十萬按揭額,甚至也有可能是「十成按揭」。

競選辦認是另一單位

本報昨天下午五時就此事向陳方安生競選辦公室查詢,提出四個書面問題,包括:

1. 陳太曾表示,她在九三年中購入玫瑰新h單位,是以兩項物業作抵押獲得780萬貸款,請問該兩項物業是否玫瑰新h及當時陳太持有的躟R園單位?

2.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陳太持有的躟R園及玫瑰新h單位分別在九三年七月及九三年十二月,各自做了780萬元的按揭契,請問當時是兩個單位分別按了780萬元,還是兩個單位合共按了780萬元?

3.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陳太在九四年一月,以780萬元向琤芶咻^躟R園單位,請問該筆款項,是否以玫瑰新h作按揭所借出的款項,用作贖回躟R園的安排?

4. 九四年一月贖回躟R園後,陳太(及她持有的公司)是否只剩下玫瑰新h一個物業同銀行做了780萬的按揭額?為甚麼銀行可以給她有別一般人的按揭安排?為何她會接受?

陳太競選辦發言人僅承認躟R園是陳太所指的另一單位,但對於其他問題,就表示沒有新的補充。而琤芼行發言人亦拒絕回應事件,表示不會評論客戶的個人資料。相關新聞刊A4版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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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ubber 於 2007-11-29 13:35 發表


你同我定, 你死我都未死

大敵當前,最重要是搞好補選..  

乜你認為澄清鬫A澄清係乜意思 ? 點解又唔登阿公民黨 黨魁余若薇認為,事件是有組織抹黑,事件已解釋多次,也已是十多年的事。她 ...
全篇登出薑蝴D的

梁家傑:我無興趣了解事件
(星島) 11月 29日 星期四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對於本報證實前政務司    司長陳方安生    在九三年,確實獲得銀行「十成按揭」,並且涉嫌在九五年以布政司名義發表聲明誤導公眾,民建聯    議員劉江華    表示,將來立法會    可以就事件進行調查,社民連議員陳偉業    對調查「態度開放」;前言l集人劉慧卿    則要求陳太    作出交代;民主黨    副主席單仲偕    表示,「暫時不支持」立法會調查事件,認為應待選舉過後再說;而公民黨    議員梁家傑    則指討論事件是「多餘」,更表明「我無興趣了解事件」。陳方安生昨天則拒絕談論事件。

民建聯議員劉江華昨天表示,陳太「十成按揭」買樓事件,「媒體已經愈挖愈深入,但當事人不想理,這不是理由」。他又認為:「要保持公務員系統的廉潔,如果被懷疑以權謀私,將來立法會可以就這件事調查;作為立法會議員都應有操守」。

卿姐認同要向公眾交代

前言l集人劉慧卿表示,自己在看過有關報道後,亦認同「陳方安生應該要向公眾作出交代」。至於是否由立法會調查陳方安生「十成按揭」一事,她指,自己須與其他泛民主派    成員商討,再作決定。社民連議員陳偉業亦表示,陳太「有必要盡快澄清,因為妳唔澄清,有洃騆含糊,我相信對選民也好,對佢助選個班都好,都唔係太恰當」。至於,有泛民中人指事件影響選情,所以不便交代,他指,「我睇唔到個理據囉」、「妳(陳方安生)唔澄清都會影響選情」、「如果是抹黑,妳解釋點樣抹黑。」他指自己對立法會調查事件態度是開放,並且不會反對開設調查小組委員會。

何俊仁    拒回應

至於九五年曾指陳太的「十成按揭」有損港府管治形象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被問及是否贊成立法會調查,他表示,「我不想回應,應由選舉委員會回應」,並指有關事件是「政治抹黑」。副主席單仲偕則指,自己「唔記得」民主黨在九五年的聲明,又指「暫時唔支持」立法會調查該事,「一切留待選舉過後再算」。

至於公民黨黨魁余若薇    則回應說,「如果政府、ICAC認為有洐n查,自然會查……呢個是當局的責任」,她指事件「是十幾年前的事,鶧}時經已講過晒,是舊聞」。梁家傑更指:「幾十年前的事在拉票的關鍵時刻重提是抹黑」、「不需要討論,討論是多餘的,十幾年前已經澄清了」,又表示「人]點睇我不知道,我無興趣了解件事。」

記者:蕭浩林

[ 本帖最後由 私鐘 於 2007-11-29 14: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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