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中醫執業須考資格試
29/08/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居 民 徐 小 姐 之 親 戚 於 內 地 完 成 本 科 生 課 程 及 考 取 中 醫 針 灸 牌 照 , 將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查 詢 :
如 何 在 港 申 請 有 關 執 業 資 格 ?
解 答 :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言 人 表 示 , 任 何 非 表 列 中 醫 人 士 如 有 意 在 港 作 中 醫 執 業 , 包 括 從 事 中 醫 針 灸 工 作 , 必 須 已 完 成 管 委 會 中 醫 組 認 可 的 中 醫 執 業 訓 練 本 科 學 位 課 程 , 並 通 過 中 醫 執 業 資 格 試 , 可 向 中 醫 組 申 請 成 為 註 冊 中 醫 及 申 領 執 業 證 明 書 , 即 可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
有 關 已 獲 得 中 醫 組 認 可 的 學 位 課 程 、 院 校 名 單 、 申 請 手 續 程 序 、 考 試 範 圍 和 形 式 等 資 料 已 詳 列 於 《 中 醫 執 業 資 格 試 考 生 手 冊 》 內 。
申 請 人 可 在 管 委 會 的 網 頁 下 載 有 關 資 料 , 網 址 :
www.cmchk.org.hk 。 ( 082113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譚 女 士 的 母 親 現 年 五 十 四 歲 , 居 於 內 地 , 譚 欲 申 請 其 母 來 港 定 居 , 方 便 照 顧 。
查 詢 :
譚 母 是 否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如 欲 以 無 依 靠 老 人 投 靠 香 港 親 屬 類 , 申 請 人 須 年 滿 六 十 歲 , 沒 有 子 女 照 顧 。 由 於 譚 母 未 滿 六 十 歲 , 暫 未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
倘 日 後 譚 母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 向 其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門 申 請 , 隨 單 程 證 申 請 表 附 上 內 地 確 無 子 女 、 與 被 投 靠 人 親 屬 關 係 的 證 明 、 女 兒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或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的 副 本 等 證 明 文 件 。 ( 03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