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夫妻面臨超生罰款
09/01/2007
個 案 一 :
內 地 人 張 先 生 與 妻 去 年 來 港 旅 遊 期 間 , 妻 子 在 港 誕 下 一 子 , 最 近 妻 子 再 度 懷 孕 , 遂 往 計 劃 生 育 辦 申 領 准 生 證 , 但 有 關 職 員 以 其 妻 在 港 已 生 育 為 由 , 拒 絕 簽 發 准 生 證 , 並 警 告 若 再 生 會 被 檢 控 違 法 超 生 , 並 須 罰 款 七 萬 元 。
查 詢 :
有 否 其 他 途 徑 可 申 請 准 生 證 ? 另 超 生 罰 款 若 干 ? 有 沒 有 標 準 ?
解 答 :
中 國 自 一 九 七 七 年 起 執 行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 即 「 一 子 政 策 」 , 規 定 城 市 每 對 夫 婦 只 許 生 一 個 孩 子 , 而 農 村 人 口 如 首 胎 為 女 嬰 , 則 可 多 生 一 個 , 否 則 屬 違 法 。 全 國 居 民 均 受 計 劃 生 育 條 例 規 管 , 若 有 關 計 生 辦 拒 絕 發 出 准 生 證 , 張 氏 夫 婦 難 以 從 其 他 途 徑 申 請 准 生 證 。 倘 若 小 孩 出 生 時 已 屬 超 生 , 計 生 辦 人 員 會 向 孩 子 的 父 母 徵 收 罰 款 , 金 額 不 定 。 如 認 為 罰 款 過 高 , 可 要 求 有 關 部 門 提 供 條 文 證 明 。 假 若 有 關 部 門 未 能 提 供 , 可 向 當 地 公 安 局 投 訴 , 又 或 以 該 部 門 行 政 失 當 為 由 , 向 地 方 法 院 提 出 訴 訟 。 ( 102568 )
個 案 二 :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張 女 士 懷 孕 期 間 與 港 人 丈 夫 回 內 地 探 親 時 , 於 內 地 誕 下 一 名 兒 子 , 兒 子 因 沒 有 證 件 , 無 法 返 港 。
查 詢 :
如 何 替 兒 子 辦 理 回 港 的 手 續 ?
解 答 :
張 女 士 首 先 需 向 香 港 入 境 處 出 示 其 子 出 生 證 明 , 連 同 為 何 在 內 地 產 子 之 陳 述 書 及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身 份 證 等 , 向 入 境 處 申 請 入 境 證 明 , 再 持 有 關 證 明 向 內 地 公 安 局 申 請 出 境 證 明 , 待 取 得 所 有 證 明 文 件 後 , 夫 婦 便 可 帶 同 兒 子 返 港 。 ( 122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