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需罰款才處理入戶
02/01/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林 先 生 與 內 地 女 朋 友 育 有 一 子 , 兩 人 一 直 沒 有 結 婚 。 而 兒 子 的 內 地 出 生 證 明 亦 沒 有 填 上 父 親 姓 名 及 未 有 辦 理 入 戶 籍 。
查 詢 : ( 一 ) 如 何 替 兒 子 申 請 入 戶 ? ( 二 ) 可 否 申 請 兒 子 來 港 定 居 , 手 續 如 何 ?
解 答 : ( 一 ) 由 於 林 先 生 與 女 朋 友 未 有 結 婚 , 故 其 子 屬 私 生 子 , 按 內 地 法 例 已 觸 犯 內 地 計 劃 生 育 條 例 , 需 處 以 罰 款 才 可 辦 理 入 戶 。 林 之 女 友 需 向 其 居 所 附 近 的 計 劃 生 育 辦 事 處 申 報 , 待 該 處 了 解 情 況 及 繳 交 罰 款 後 , 憑 有 關 證 明 , 兒 子 便 可 跟 隨 母 親 入 戶 籍 。
( 二 ) 其 子 入 戶 籍 後 , 便 可 在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局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惟 因 其 子 出 生 時 , 其 出 生 證 明 文 件 沒 有 填 上 父 親 姓 名 , 林 先 生 可 囑 女 友 往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的 部 門 或 當 地 公 證 處 , 辦 理 補 回 父 親 姓 名 手 續 , 再 將 有 關 證 明 交 予 公 安 局 , 公 安 局 接 獲 申 請 後 , 會 按 其 情 況 處 理 。 但 因 其 子 屬 私 生 子 , 故 需 往 公 安 局 的 刑 偵 處 接 受 基 因 測 試 , 而 林 先 生 則 會 安 排 在 港 的 政 府 化 驗 所 接 受 測 試 , 待 中 港 雙 方 核 對 屬 親 子 關 係 後 , 公 安 局 才 會 審 批 其 申 請 。 ( 101520 )
個 案 二 :
鄭 女 士 與 丈 夫 均 為 香 港 居 民 , 其 養 父 欲 將 香 港 的 一 個 物 業 轉 名 予 其 夫 名 下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有 關 轉 名 手 續 ?
解 答 : 法 律 界 人 士 謝 天 良 稱 , 如 有 關 物 業 仍 有 按 揭 , 物 業 持 有 人 需 先 向 銀 行 贖 回 樓 契 , 如 沒 有 按 揭 , 則 可 委 託 律 師 辦 理 轉 名 契 手 續 , 便 可 將 物 業 轉 名 。 ( 12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