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返內地憂失永久居民資格
28/08/2006
個 案 一 :
謝 小 姐 最 近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並 獲 香 港 身 份 證 。
查 詢 :
因 她 經 常 往 返 內 地 , 會 否 影 響 其 申 請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資 格 ?
解 答 :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人 士 , 須 於 居 港 滿 七 年 後 , 向 入 境 處 申 請 核 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 申 請 時 須 提 供 單 程 證 、 簽 證 身 份 書 及 在 港 居 住 連 續 七 年 的 證 明 文 件 ( 如 就 業 證 明 、 銀 行 單 據 及 稅 單 等 ) 。 一 般 來 說 , 如 申 請 人 只 是 暫 時 不 在 港 , 不 會 被 視 為 終 止 通 常 居 住 香 港 , 入 境 處 會 視 乎 個 案 情 況 , 包 括 其 不 在 港 的 原 因 、 時 間 及 次 數 ; 是 否 在 港 有 慣 常 住 所 ; 是 否 受 僱 於 以 香 港 為 基 地 的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的 家 庭 成 員 (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 的 所 在 地 等 情 況 斷 定 其 是 否 已 不 再 通 常 居 住 香 港 。 入 境 處 會 按 個 案 個 別 情 況 了 解 , 故 此 , 不 能 一 概 而 論 離 港 多 久 便 當 作 中 斷 其 居 港 連 續 性 。 ( 081170 )
個 案 二 :
伍 女 士 數 年 前 與 港 人 丈 夫 結 婚 , 最 近 欲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查 詢 :
申 請 時 需 要 提 交 甚 麼 文 件 ?
解 答 :
伍 女 士 需 要 向 內 地 當 局 提 供 的 文 件 包 括 : 「 內 地 居 民 前 往 港 澳 地 區 定 居 審 批 表 」 一 份 , 連 同 申 請 人 正 面 藍 底 的 近 照 三 張 ; 申 請 人 的 身 份 證 、 戶 口 簿 副 本 ; 港 人 丈 夫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即 俗 稱 的 回 鄉 證 ) 副 本 , 以 及 由 香 港 或 內 地 發 出 的 結 婚 證 明 等 , 向 戶 口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部 門 提 出 單 程 證 申 請 。
( 07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