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依長者乏照顧欲辦證明
10/11/2006
個 案 一 :
顏 小 姐 的 友 人 為 一 對 七 十 多 歲 夫 婦 , 兩 老 在 港 沒 有 子 女 , 打 算 申 請 內 地 四 十 歲 兒 子 來 港 以 便 照 顧 , 惟 內 地 公 安 部 門 要 求 提 供 在 港 沒 有 子 女 的 證 明 文 件 。
查 詢 : 如 何 申 請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
解 答 : 顏 小 姐 的 友 人 可 到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宣 誓 , 或 透 過 公 證 律 師 辦 理 一 份 聲 明 , 表 明 在 港 沒 有 子 女 照 顧 , 然 後 將 有 關 文 件 交 予 公 安 局 審 批 。 而 以 照 顧 在 港 無 依 靠 父 母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申 請 人 年 齡 須 為 十 八 至 五 十 九 歲 , 在 港 居 住 的 父 母 為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 在 港 沒 有 其 他 子 女 照 顧 。 符 合 上 述 申 請 資 格 者 , 可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部 門 提 出 申 請 , 並 附 上 內 地 居 民 身 份 證 、 戶 籍 證 明 、 出 生 證 明 、 父 母 身 邊 確 無 子 女 的 證 明 、 親 屬 關 係 證 明 和 父 母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或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副 本 等 證 明 文 件 , 由 內 地 公 安 部 門 審 核 申 請 。 ( 103126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陳 女 士 的 內 地 姊 姊 欲 申 請 來 港 探 親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有 關 申 請 手 續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如 有 親 屬 ( 所 指 包 括 配 偶 、 子 女 、 兄 弟 姊 妹 、 父 母 或 配 偶 的 父 母 ) 定 居 香 港 , 可 申 請 雙 程 證 及 探 親 簽 注 來 港 探 親 。 申 請 人 以 探 望 兄 弟 姊 妹 類 別 提 出 申 請 , 可 申 請 一 次 往 來 及 逗 留 期 不 超 過 十 四 日 的 簽 注 。 申 請 人 須 在 戶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門 填 交 申 請 表 , 並 附 上 內 地 居 民 身 份 證 、 戶 口 簿 、 兩 張 相 片 、 香 港 親 屬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副 本 及 相 關 的 親 屬 關 係 證 明 。 ( 10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