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中醫師須考執業試
02/03/2007
個 案 一 :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的 陳 先 生 , 於 內 地 已 完 成 中 醫 學 院 的 學 位 課 程 , 欲 在 港 申 請 成 為 註 冊 中 醫 師 。
查 詢 : 需 甚 麼 資 格 ? 如 何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解 答 : 生 署 中 醫 藥 事 務 部 發 言 人 表 示 , 非 表 列 中 醫 或 註 冊 中 醫 如 欲 在 港 作 中 醫 執 業 , 必 須 參 加 並 通 過 由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 簡 稱 管 委 會 ) 中 醫 組 舉 辦 的 中 醫 執 業 資 格 試 , 再 向 中 醫 組 申 請 成 為 註 冊 中 醫 及 申 領 執 業 證 明 書 後 , 才 可 在 港 執 業 。 如 陳 先 生 希 望 參 加 上 述 考 試 , 必 須 已 完 成 中 醫 組 認 可 的 中 醫 執 業 訓 練 本 科 學 位 課 程 或 與 該 課 程 相 等 的 課 程 。
有 關 認 可 院 校 名 單 、 申 請 程 序 、 考 試 範 圍 和 形 式 等 資 料 已 列 於 上 述 執 業 資 格 試 的 考 生 手 冊 內 , 申 請 人 可 於 管 委 會 秘 書 處 索 取 , 亦 可 於 管 委 會 網 頁 下 載 , 網 址 為
www.cmchk.org.hk 。 亦 可 致 電 21211888 與 管 委 會 秘 書 處 職 員 聯 絡 。 ( 021304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何 先 生 的 內 地 妻 子 獲 批 三 個 月 多 次 往 返 探 親 的 雙 程 證 來 港 。
查 詢 : 如 何 計 算 逗 留 期 ?
解 答 : 探 親 簽 注 分 為 三 個 月 一 次 及 三 個 月 多 次 兩 種 , 前 者 在 港 逗 留 不 超 過 十 四 日 , 後 者 可 逗 留 不 超 過 自 首 次 進 入 之 日 起 的 九 十 日 。 如 持 三 個 月 多 次 往 返 探 親 簽 注 , 持 證 人 須 留 意 只 能 在 證 件 內 註 明 的 出 境 有 效 日 期 內 獲 准 從 內 地 出 境 , 在 港 可 逗 留 至 首 次 進 入 當 日 起 計 算 的 第 九 十 日 。 ( 020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