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 觀塘外賣速遞 | 將軍澳外賣速遞 | Party 美食到會 | 汽車蓬頂維修翻身 | 雪地靴 | 羊毛鞋 | 羊毛鞋墊 | Online Food Ordering System | Pre Wedding Photographer |

發新話題
打印

<轉載>東方日報新移民信箱

內地妻失蹤兒子怎辦來港
28/04/2007


個 案 一 :

謝 女 士 友 人 之 內 地 妻 子 失 蹤 多 年 , 而 未 辦 理 入 內 地 戶 口 的 兒 子 則 與 親 戚 同 住 。

查 詢 : 如 何 申 請 內 地 子 來 港 ?

解 答 : 謝 女 士 之 友 人 應 於 內 地 公 安 局 舉 報 妻 子 失 蹤 , 並 替 子 申 請 跟 隨 內 地 親 戚 ( 例 如 外 祖 父 母 或 祖 父 等 ) 登 記 入 戶 籍 , 待 取 得 戶 籍 後 , 便 可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門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 內 地 居 民 如 以 無 依 兒 童 投 靠 親 屬 類 申 請 來 港 , 申 請 人 的 年 齡 必 須 是 十 四 歲 或 以 下 , 且 為 內 地 無 依 靠 兒 童 或 孤 兒 ( 即 父 母 均 定 居 香 港 或 父 母 雙 亡 ) 、 在 內 地 無 人 照 顧 , 而 需 投 靠 居 港 的 直 系 親 屬 或 近 親 。 填 交 申 請 表 格 時 , 需 附 上 出 生 證 明 、 戶 口 簿 、 父 母 結 婚 證 書 、 父 母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回 鄉 證 副 本 等 證 明 文 件 , 待 內 地 公 安 部 門 審 核 申 請 。 ( 030613 )


個 案 二 :

內 地 居 民 林 太 正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 惟 早 前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探 親 期 間 , 被 發 現 非 法 在 港 工 作 。

查 詢 : 有 關 紀 錄 會 否 影 響 來 港 申 請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旅 遊 或 探 親 , 期 間 不 得 在 港 從 事 有 薪 或 無 薪 僱 傭 工 作 , 違 規 人 士 會 被 刑 事 檢 控 。 內 地 人 士 如 違 反 逗 留 條 件 , 包 括 逾 期 不 歸 、 當 黑 工 、 持 有 假 證 件 或 賣 淫 等 , 除 會 在 本 港 遭 檢 控 外 , 內 地 亦 會 予 以 處 罰 , 在 未 來 一 至 五 年 內 取 消 其 申 請 來 港 資 格 , 而 具 體 處 罰 時 間 由 內 地 公 安 部 門 視 乎 情 況 決 定 。 ( 040228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申請公屋需入息資產證明
29/04/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范 先 生 之 內 地 妻 兒 於 去 年 來 港 定 居 , 一 家 打 算 申 請 公 屋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申 請 公 屋 的 手 續 ?

解 答 : 范 先 生 如 欲 申 請 公 屋 , 申 請 人 的 家 庭 入 息 及 資 產 總 值 不 得 超 過 房 屋 署 的 規 定 。 目 前 , 三 人 家 庭 的 每 月 最 高 入 息 限 額 為 一 萬 二 千 一 百 元 ( 已 扣 除 強 積 金 供 款 ) , 總 資 產 限 額 為 三 十 一 萬 元 。 當 獲 配 屋 時 , 申 請 書 內 至 少 一 半 的 家 庭 成 員 必 須 居 港 滿 七 年 並 仍 在 港 居 住 ; 十 八 歲 以 下 子 女 不 論 在 何 處 出 生 , 只 要 父 母 其 中 一 人 居 港 滿 七 年 , 一 律 視 作 已 符 合 七 年 居 港 期 規 定 。

公 屋 申 請 書 可 在 各 屋  辦 事 處 、 各 區 的 民 政 事 務 處 及 房 屋 事 務 詢 問 處 等 地 方 免 費 索 取 。 申 請 人 須 將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 連 同 申 請 人 及 家 庭 成 員 的 入 息 證 明 、 資 產 證 明 、 地 址 證 明 、 身 份 證 及 關 係 證 明 ( 結 婚 證 書 及 出 生 證 明 ) 等 文 件 附 上 。 ( 040353 )


個 案 二 :

內 地 居 民 黎 女 士 與 港 人 丈 夫 結 婚 兩 年 , 現 欲 辦 理 離 婚 , 惟 黎 婚 後 一 直 由 丈 夫 供 養 , 擔 心 離 婚 後 生 活 陷 困 。

查 詢 : 離 婚 後 , 男 方 是 否 須 付 贍 養 費 ?

解 答 : 黎 女 士 與 丈 夫 辦 理 離 婚 , 雙 方 可 嘗 試 自 行 就 財 產 及 日 後 財 務 安 排 達 成 協 議 , 否 則 需 交 由 法 庭 仲 裁 。 至 於 男 方 須 否 支 付 女 方 贍 養 費 一 事 , 法 官 並 非 按 性 別 而 決 定 , 而 是 根 據 雙 方 經 濟 狀 況 、 需 要 、 以 往 是 否 被 供 養 及 謀 生 技 能 等 判 決 贍 養 費 及 財 產 的 分 配 。 ( 032944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在港註冊先交擬結婚通知書
30/04/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居 民 孫 先 生 欲 與 內 地 女 朋 友 在 港 註 冊 結 婚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結 婚 手 續 ?

解 答 :
香 港 居 民 如 欲 與 內 地 居 民 在 港 結 婚 , 須 向 本 港 婚 姻 登 記 處 填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該 通 知 書 須 公 開 展 示 最 少 十 五 天 , 如 無 人 反 對 , 便 可 在 三 個 月 內 舉 行 婚 禮 。 由 於 孫 之 內 地 女 朋 友 留 港 時 間 有 限 , 故 可 於 來 港 前 先 向 內 地 公 證 處 申 請 單 身 證 明 書 , 連 同 內 地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旅 行 證 件 的 副 本 交 予 孫 先 生 , 由 男 方 向 本 港 婚 姻 登 記 處 陳 述 有 關 情 況 , 職 員 會 按 其 個 案 考 慮 是 否 先 接 受 所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待 通 知 書 公 開 展 示 期 完 成 後 的 三 個 月 內 , 女 方 即 可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註 冊 。

( 042437 )


個 案 二 :

八 十 歲 的 香 港 居 民 李 先 生 獨 自 在 港 生 活 , 家 人 則 在 內 地 居 住 , 有 感 年 事 已 高 , 希 望 申 請 三 十 八 歲 內 地 女 兒 來 港 , 方 便 照 顧 。

查 詢 :
申 請 手 續 如 何 ?

解 答 :
內 地 人 士 如 欲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照 顧 無 依 靠 父 母 , 須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包 括 : 申 請 人 須 介 乎 十 八 至 六 十 歲 、 在 港 父 母 年 滿 六 十 歲 、 在 港 無 子 女 照 顧 等 。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向 戶 口 地 公 安 局 提 出 申 請 , 提 交 申 請 人 身 份 證 、 戶 口 簿 正 副 本 、 在 港 父 母 身 份 證 及 回 鄉 證 正 副 本 , 另 亦 須 提 交 在 港 無 子 女 的 證 明 文 件 , 以 便 公 安 局 審 批 。

( 020947 )


相關搜索目錄: 結婚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內地無戶籍須在港辦離婚
01/05/2007


個 案 一 :

譚 先 生 與 來 港 定 居 內 地 妻 因 感 情 轉 淡 , 欲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

查 詢 : 可 否 在 內 地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

解 答 : 由 於 譚 太 已 來 港 定 居 , 內 地 已 沒 有 其 戶 籍 紀 錄 , 故 須 於 本 港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 譚 先 生 可 向 家 事 法 庭 提 出 離 婚 申 請 , 法 庭 會 排 期 審 理 , 並 會 通 知 譚 太 , 如 對 方 未 有 回 應 , 便 會 視 為 無 抗 辯 性 , 否 則 法 庭 會 就 雙 方 抗 辯 進 行 審 訊 , 如 法 庭 相 信 該 段 婚 姻 已 達 到 無 可 挽 救 地 步 , 便 會 頒 下 暫 准 離 婚 令 , 解 除 雙 方 婚 約 。 暫 准 離 婚 令 頒 布 六 星 期 後 , 申 請 人 便 可 申 請 將 暫 准 離 婚 令 轉 為 最 終 命 令 通 知 書 , 把 通 知 書 寄 交 回 法 庭 , 便 可 正 式 離 婚 。 家 事 法 庭 熱 線 電 話 : 28401218 。 ( 032110 )


個 案 二 :

內 地 居 民 張 女 士 ○ 三 年 由 在 港 父 母 以 居 港 權 為 由 ,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遺 下 與 前 男 友 所 生 女 兒 獨 留 內 地 , 無 人 照 顧 。

查 詢 : 可 否 申 請 女 兒 來 港 ?

解 答 : 由 於 張 女 士 誕 下 女 兒 時 , 並 非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 而 居 港 權 只 能 傳 下 一 代 , 故 張 女 不 能 享 有 居 港 權 。 張 可 往 女 兒 戶 籍 所 屬 公 安 部 門 , 試 循 無 依 兒 童 類 申 請 女 兒 來 港 。 惟 由 於 張 女 屬 私 生 女 , 須 進 行 親 子 鑑 證 母 女 身 份 再 酌 情 處 理 。 ( 032452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夫婦領養兒童須逾卅歲
02/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陳 女 士 與 丈 夫 結 婚 多 年 , 膝 下 猶 虛 , 欲 於 內 地 收 養 子 女 , 以 便 老 來 有 所 依 靠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收 養 手 續 ?

解 答 : 如 欲 在 內 地 收 養 子 女 , 收 養 人 年 齡 必 須 超 過 三 十 歲 及 沒 有 子 女 , 經 濟 穩 定 及 具  育 能 力 , 被 收 養 者 必 須 十 四 歲 以 下 。 申 請 人 可 透 過 內 地 民 政 局 辦 理 領 養 當 地 孤 兒 , 有 關 機 構 將 審 查 其 狀 況 , 成 功 獲 批 者 將 獲 發 領 養 證 。

如 欲 申 請 養 子 女 來 港 定 居 , 可 帶 同 領 養 證 、 內 地 身 份 證 、 戶 口 證 明 、 養 父 母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或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等 文 件 , 到 養 子 女 的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機 構 的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門 申 請 單 程 證 。 ( 042013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梁 女 士 的 丈 夫 為 內 地 居 民 , 希 望 申 請 丈 夫 來 港 團 聚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按 夫 妻 團 聚 理 由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可 以 向 其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門 申 請 , 隨 單 程 證 申 請 表 附 上 內 地 居 民 身 份 證 、 戶 口 簿 、 結 婚 證 明 、 居 港 配 偶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回 鄉 證 件 的 副 本 。 內 地 公 安 部 會 按 計 分 制 審 核 申 請 , 分 數 是 以 夫 妻 結 婚 後 分 開 中 港 兩 地 的 時 間 來 計 算 , 分 開 一 年 有 36.5 分 。

按 照 公 安 部 公 布 , 今 年 廣 東 省 赴 港 定 居 的 夫 妻 團 聚 分 數 線 為 182.6 分 , 即 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分 隔 兩 地 者 , 今 年 內 便 會 達 至 要 求 的 審 批 分 數 。 ( 030620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失單程證不影響核實身份
03/05/2007


個 案 一 :

去 年 初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與 夫 團 聚 的 冼 女 士 , 近 日 發 現 遺 失 單 程 證 。

查 詢 : 在 港 居 住 滿 七 年 後 , 是 否 必 須 持 單 程 證 , 始 能 辦 理 核 實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的 手 續 ?

解 答 : 入 境 處 發 言 人 表 示 , 在 核 實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申 請 時 , 會 以 單 程 證 作 為 抵 港 日 期 參 考 , 但 申 請 人 仍 須 提 供 身 份 證 及 簽 證 身 份 書 等 文 件 副 本 , 及 在 港 連 續 居 住 七 年 或 以 上 的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糧 單 、 銀 行 帳 單 、 往 來 書 信 等 。

目 前 一 般 內 地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人 士 , 在 辦 理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簽 證 身 份 書 時 均 須 出 示 單 程 證 , 故 冼 女 士 將 來 申 請 核 實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資 格 時 , 該 處 應 已 有 其 單 程 證 資 料 的 紀 錄 。 ( 041616 )


個 案 二 :

六 十 一 歲 的 張 婆 婆 與 七 十 六 歲 的 丈 夫 同 住 , 最 近 丈 夫 患 上 重 病 , 而 張 早 前 亦 意 外 跌 傷 , 導 致 行 動 不 便 。

查 詢 : 如 何 申 請 內 地 三 十 四 歲 子 來 港 照 顧 父 母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以 照 顧 父 母 為 由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必 須 年 齡 介 乎 十 八 至 六 十 歲 , 而 在 港 居 住 的 父 母 須 年 滿 六 十 歲 , 以 及 在 港 無 人 照 顧 。 符 合 資 格 之 申 請 人 , 可 向 戶 籍 地 公 安 局 提 出 申 請 , 所 需 文 件 包 括 本 人 身 份 證 、 戶 口 簿 、 香 港 父 母 身 份 證 、 回 鄉 證 、 結 婚 證 及 身 邊 確 無 子 女 等 文 件 正 副 本 。 倘 若 在 港 的 父 母 身 體 健 康 欠 佳 , 亦 可 以 將 醫 生 證 明 文 件 一 併 提 交 , 由 公 安 局 職 員 決 定 是 否 給 予 酌 情 審 批 來 港 。 ( 031921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無依靠老人來港須滿60歲
04/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居 民 楊 小 姐 之 父 母 及 妹 妹 均 居 於 內 地 , 其 妹 經 濟 能 力 欠 佳 , 難 以 照 顧 父 母 。

查 詢 : 父 母 是 否 合 乎 資 格 申 請 來 港 ? 手 續 為 何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欲 以 無 依 靠 老 人 投 靠 親 屬 類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申 請 人 年 齡 必 須 為 六 十 歲 以 上 , 在 內 地 沒 有 其 他 子 女 照 顧 而 須 投 靠 的 直 系 親 屬 。 符 合 資 格 的 人 士 , 須 向 其 內 地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公 安 部 門 填 交 申 請 表 , 並 隨 申 請 表 附 上 近 照 三 張 , 申 請 人 的 內 地 居 民 身 份 證 、 戶 口 簿 、 內 地 沒 有 子 女 的 證 明 、 居 港 親 屬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回 鄉 證 件 副 本 等 證 明 文 件 , 待 公 安 部 門 審 核 申 請 , 由 於 楊 小 姐 之 妹 妹 現 時 仍 居 於 內 地 , 故 不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 ( 041734 )


個 案 二 :

六 十 二 歲 倪 先 生 與 六 十 歲 的 妻 子 俱 為 香 港 居 民 , 長 子 已 移 民 加 拿 大 , 欲 以 照 顧 在 港 無 依 靠 父 母 的 理 由 , 申 請 內 地 二 十 八 歲 女 兒 來 港 照 顧 , 惟 公 安 局 要 求 出 示 在 港 無 子 女 證 明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在 港 無 子 女 證 明 ?

解 答 : 倪 先 生 可 致 電 中 國 委 託 公 證 人 協 會 的 廿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電 話 : 2877 8229 , 選 聽 由 電 腦 隨 機 提 供 兩 個 中 國 委 託 公 證 人 的 電 話 資 料 。 另 外 , 倪 亦 可 到 民 政 事 務 處 查 閱 公 證 律 師 的 名 單 , 或 從 報 章 廣 告 中 取 得 律 師 的 聯 絡 資 料 。 由 於 律 師 的 收 費 各 異 , 宜 多 加 查 詢 辦 理 公 證 書 所 需 費 用 , 作 出 比 較 選 擇 。 ( 041726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失結婚證欲辦單方離婚
07/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居 民 司 徒 先 生 的 內 地 妻 獲 批 來 港 定 居 , 惟 未 幾 即 攜 同 結 婚 證 書 離 去 , 現 已 不 知 所 終 , 司 徒 打 算 單 方 面 申 請 離 婚 。

查 詢 : 沒 有 結 婚 證 能 否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

解 答 : 由 於 司 徒 先 生 沒 有 結 婚 證 書 , 故 需 先 返 回 內 地 辦 理 結 婚 的 鄉 或 鎮 , 申 請 補 領 結 婚 證 明 。 取 得 結 婚 證 明 後 , 可 向 香 港 家 事 法 庭 登 記 處 填 交 「 離 婚 呈 請 書 」 ,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後 , 申 請 離 婚 的 法 律 訴 訟 會 展 開 。 如 配 偶 沒 有 回 覆 , 呈 請 書 會 被 視 為 無 抗 辯 性 。 如 法 庭 相 信 婚 姻 已 屆 無 可 挽 救 地 步 , 會 頒 布 暫 准 離 婚 令 , 解 除 婚 約 。 但 如 配 偶 將 答 辯 書 交 法 庭 , 法 庭 便 會 列 為 抗 辯 性 案 候 審 。 如 法 庭 認 為 證 據 不 足 , 便 會 駁 回 其 申 請 , 並 頒 布 暫 准 離 婚 令 。 在 暫 准 離 婚 令 頒 發 六 星 期 後 , 申 請 人 可 申 請 將 暫 准 離 婚 令 轉 為 最 終 命 令 通 知 書 , 並 把 通 知 書 交 法 庭 , 正 式 離 婚 。   ( 042110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鍾 小 姐 近 日 欲 將 內 地 物 業 轉 讓 。

查 詢 : 物 業 轉 讓 之 手 續 ?

解 答 : 買 賣 雙 方 須 簽 署 由 內 地 國 土 局 編 製 的 「 房 地 產 買 賣 合 同 書 」 , 帶 同 合 同 書 往 物 業 所 在 地 之 公 證 處 辦 理 公 證 手 續 , 然 後 將 已 公 證 的 買 賣 合 同 、 房 產 證 、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證 、 契 稅 付 款 證 明 及 買 賣 雙 方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等 , 往 國 土 局 辦 理 申 請 產 權 轉 移 登 記 手 續 。 付 清 有 關 稅 項 後 , 憑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及 繳 款 收 據 便 可 領 取 新 的 房 產 證 。   ( 022460 )


相關搜索目錄: 結婚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港人收養內地兒童手續
08/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邱 先 生 與 妻 均 年 過 三 十 , 膝 下 猶 虛 , 欲 收 養 內 地 孩 子 。

查 詢 : 收 養 內 地 兒 童 的 資 格 及 手 續 ?

解 答 : 收 養 人 須 年 滿 三 十 歲 、 沒 有 子 女 、 有 足 夠 經 濟 能 力 撫 養 及  育 被 收 養 子 女 , 倘 獨 身 男 士 欲 收 養 之 兒 童 為 女 性 者 , 則 其 年 齡 必 須 與 被 收 養 兒 童 相 差 四 十 歲 或 以 上 。

申 請 收 養 內 地 兒 童 , 需 向 中 國 司 法 部 認 可 的 公 證 律 師 公 證 其 身 份 證 、 回 鄉 證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及 經 濟 證 明 , 然 後 往 欲 收 養 內 地 兒 童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申 請 領 養 證 。 若 需 要 申 請 養 子 女 來 港 定 居 , 可 帶 同 領 養 證 、 養 子 女 的 內 地 身 份 證 、 戶 口 證 明 、 養 父 母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或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等 文 件 , 到 欲 收 養 內 地 兒 童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機 構 之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門 辦 理 單 程 證 的 申 請 。 ( 041012 )


個 案 二 :

盧 先 生 欲 申 請 內 地 的 私 生 子 來 港 定 居 。

查 詢 : 申 請 手 續 如 何 ?

解 答 : 由 於 盧 先 生 在 內 地 的 私 生 子 屬 非 婚 生 子 女 , 須 辦 理 親 子 鑑 證 手 續 。 盧 替 兒 子 在 內 地 公 安 局 提 出 單 程 證 申 請 後 , 會 獲 公 安 部 門 通 知 兒 子 及 其 居 於 內 地 的 母 親 , 到 公 安 廳 抽 取 基 因 樣 本 。

另 外 , 內 地 公 安 局 亦 會 聯 絡 香 港 入 境 處 , 該 處 會 聯 絡 盧 先 生 前 往 政 府 化 驗 所 抽 取 基 因 樣 本 驗 證 。 雙 方 親 子 關 係 被 確 認 後 , 其 子 便 可 按 程 序 輪 候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 021223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無依靠老人投港親須滿60歲
10/05/2007


個 案 一 :

三 十 多 歲 的 內 地 居 民 陳 女 士 早 前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由 於 六 十 多 歲 的 父 親 仍 居 於 內 地 , 無 子 女 照 顧 , 希 望 申 請 老 父 來 港 。

查 詢 : 如 何 申 請 父 親 來 港 ?

解 答 : 陳 女 士 的 父 親 可 按 「 無 依 靠 老 人 赴 港 投 靠 親 屬 」 為 由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 根 據 規 定 , 申 請 人 需 年 滿 六 十 歲 , 在 內 地 沒 有 子 女 照 顧 , 而 投 靠 的 親 人 亦 須 為 其 直 系 親 屬 。

申 請 人 需 向 其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門 提 出 來 港 申 請 , 申 請 時 必 須 隨 單 程 證 申 請 表 附 上 內 地 居 民 身 份 證 、 戶 籍 證 明 、 親 屬 關 係 證 明 以 及 被 投 靠 人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或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副 本 等 文 件 , 待 公 安 部 門 審 核 。 ( 042812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廖 先 生 與 妻 子 均 年 滿 六 十 歲 , 在 港 無 子 女 照 顧 , 欲 申 請 內 地 女 兒 來 港 照 顧 起 居 。

查 詢 : 辦 理 有 關 申 請 手 續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如 欲 以 照 顧 父 母 類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申 請 人 年 齡 須 為 十 八 至 五 十 九 歲 , 在 港 居 住 的 父 母 須 為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及 沒 有 子 女 照 顧 。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可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提 出 申 請 , 隨 單 程 證 附 上 申 請 人 之 內 地 身 份 證 、 戶 口 簿 、 出 生 證 明 、 父 母 身 邊 確 無 子 女 證 明 、 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 居 港 父 母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或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等 文 件 。 ( 030818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無依靠老人投港親須滿60歲
10/05/2007


個 案 一 :

三 十 多 歲 的 內 地 居 民 陳 女 士 早 前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由 於 六 十 多 歲 的 父 親 仍 居 於 內 地 , 無 子 女 照 顧 , 希 望 申 請 老 父 來 港 。

查 詢 : 如 何 申 請 父 親 來 港 ?

解 答 : 陳 女 士 的 父 親 可 按 「 無 依 靠 老 人 赴 港 投 靠 親 屬 」 為 由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 根 據 規 定 , 申 請 人 需 年 滿 六 十 歲 , 在 內 地 沒 有 子 女 照 顧 , 而 投 靠 的 親 人 亦 須 為 其 直 系 親 屬 。

申 請 人 需 向 其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門 提 出 來 港 申 請 , 申 請 時 必 須 隨 單 程 證 申 請 表 附 上 內 地 居 民 身 份 證 、 戶 籍 證 明 、 親 屬 關 係 證 明 以 及 被 投 靠 人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或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副 本 等 文 件 , 待 公 安 部 門 審 核 。 ( 042812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廖 先 生 與 妻 子 均 年 滿 六 十 歲 , 在 港 無 子 女 照 顧 , 欲 申 請 內 地 女 兒 來 港 照 顧 起 居 。

查 詢 : 辦 理 有 關 申 請 手 續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如 欲 以 照 顧 父 母 類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申 請 人 年 齡 須 為 十 八 至 五 十 九 歲 , 在 港 居 住 的 父 母 須 為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及 沒 有 子 女 照 顧 。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可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提 出 申 請 , 隨 單 程 證 附 上 申 請 人 之 內 地 身 份 證 、 戶 口 簿 、 出 生 證 明 、 父 母 身 邊 確 無 子 女 證 明 、 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 居 港 父 母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或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等 文 件 。 ( 030818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非婚生子申請居港須驗DNA
11/05/2007


個 案 一 :

內 地 居 民 鍾 女 士 與 香 港 男 朋 友 育 有 一 子 。

查 詢 : 辦 理 申 請 兒 子 來 港 定 居 的 手 續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如 欲 以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內 地 所 生 之 子 女 身 份 , 申 請 居 港 權 , 按 照 目 前 的 安 排 , 須 向 其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門 申 請 單 程 證 , 而 該 申 請 亦 會 同 時 被 視 為 向 香 港 入 境 處 處 長 申 請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 申 請 人 毋 須 再 向 入 境 處 提 出 申 請 。 經 核 實 身 份 的 人 士 , 按 程 序 簽 發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申 請 時 , 須 隨 申 請 表 附 上 包 括 出 生 證 明 、 戶 籍 證 明 及 父 親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回 鄉 證 ( 或 回 鄉 卡 ) 副 本 。 此 外 , 由 於 鍾 女 士 之 子 屬 非 婚 生 子 , 故 此 需 預 備 接 受 基 因 ( DNA ) 測 試 , 此 項 程 序 需 於 申 請 後 待 公 安 局 通 知 前 往 辦 理 。 另 本 港 會 負 責 抽 取 申 請 人 居 港 的 父 親 的 樣 本 , 交 由 政 府 化 驗 所 測 試 , 中 港 兩 地 會 交 換 各 自 的 測 試 數 據 , 分 析 核 對 及 作 出 結 論 。 ( 042709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黎 先 生 與 內 地 妻 子 打 算 生 育 , 據 知 需 領 取 准 生 證 。

查 詢 : 辦 理 申 請 准 生 證 的 手 續 ?

解 答 : 內 地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 居 民 如 欲 生 育 , 須 到 戶 口 所 在 地 的 計 劃 生 育 辦 公 室 ( 簡 稱 計 生 辦 ) 申 請 准 生 證 , 申 請 時 須 附 上 結 婚 證 明 、 夫 婦 雙 方 的 身 份 證 明 。 計 生 辦 會 就 申 請 人 是 否 曾 育 有 子 女 及 以 申 請 人 出 示 的 結 婚 及 身 份 證 明 等 資 料 考 慮 審 批 。 ( 042221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任何人士可在港註冊結婚
13/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歐 先 生 打 算 與 內 地 女 朋 友 結 婚 。

查 詢 : 在 港 結 婚 手 續 如 何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如 欲 與 港 人 在 港 登 記 結 婚 , 可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旅 遊 或 探 親 時 , 順 道 在 港 辦 理 註 冊 。 倘 歐 之 女 朋 友 在 港 沒 有 親 人 , 不 能 以 探 親 原 因 申 請 來 港 , 可 以 旅 遊 身 份 來 港 。 任 何 人 士 如 欲 在 本 港 註 冊 結 婚 , 必 須 攜 同 身 份 證 前 往 任 何 一 間 婚 姻 登 記 處 填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該 通 知 書 會 公 開 展 示 十 五 天 , 如 沒 有 人 反 對 , 雙 方 便 可 在 三 個 月 內 正 式 舉 行 婚 禮 。 由 於 內 地 居 民 隨 旅 行 團 或 個 人 遊 來 港 逗 留 期 有 限 , 故 歐 先 生 可 以 將 女 朋 友 的 全 名 、 職 業 、 年 齡 、 住 址 及 父 母 姓 名 等 資 料 , 以 及 單 身 證 明 書 、 內 地 身 份 證 及 旅 行 證 件 副 本 等 , 先 向 婚 姻 登 記 處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待 通 知 書 公 開 展 示 三 個 月 後 , 便 可 正 式 註 冊 結 婚 。 ( 042411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林 先 生 之 內 地 妻 子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旅 遊 , 並 獲 簽 發 三 個 月 多 次 往 返 的 簽 注 。

查 詢 : 妻 子 可 否 順 道 前 往 澳 門 旅 遊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獲 發 之 雙 程 證 , 證 件 內 會 註 明 有 關 持 證 人 獲 批 准 的 逗 留 期 限 及 簽 注 類 別 。 於 證 件 有 效 期 內 , 持 證 人 可 以 過 境 旅 客 性 質 前 往 澳 門 , 順 道 在 澳 門 旅 遊 及 探 親 才 返 回 內 地 。

由 於 林 先 生 妻 子 所 持 的 雙 程 證 獲 發 多 次 往 來 內 地 及 香 港 的 簽 注 , 故 此 於 有 效 期 內 持 證 人 可 以 順 道 前 往 澳 門 旅 遊 。

( 042543 )


相關搜索目錄: 結婚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如何辦理領養內地子女
14/05/2007


個 案 一 :

內 地 居 民 胡 女 士 之 香 港 居 民 丈 夫 與 前 妻 育 有 一 子 , 因 兒 子 撫 養 權 歸 前 妻 所 有 , 加 上 其 子 現 已 結 婚 , 但 胡 與 丈 夫 卻 未 育 有 子 女 , 打 算 於 內 地 領 養 一 名 子 女 。

查 詢 :
內 地 領 養 子 女 的 條 件 及 申 請 來 港 的 手 續 ?

解 答 :
在 內 地 領 養 子 女 , 收 養 人 必 須 超 過 三 十 歲 、 沒 有 子 女 、 經 濟 穩 定 、 具  育 能 力 及 沒 有 患 上 醫 學 上 認 為 不 適 合 收 養 子 女 的 疾 病 , 而 被 收 養 的 子 女 年 齡 必 須 為 十 四 歲 以 下 。 而 胡 之 丈 夫 與 前 妻 離 婚 時 , 子 女 撫 養 權 歸 其 前 妻 , 其 家 庭 便 可 當 作 沒 有 子 女 論 , 否 則 亦 可 選 擇 收 養 孤 兒 或 殘 疾 兒 童 , 則 不 受 無 子 女 限 制 , 但 只 可 收 養 一 名 。 胡 可 透 過 內 地 民 政 局 辦 理 領 養 子 女 , 有 關 機 構 將 審 查 其 狀 況 , 成 功 獲 批 者 將 獲 發 領 養 證 。 獲 領 養 者 可 帶 同 相 關 證 件 , 到 其 戶 籍 所 屬 公 安 機 構 的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門 申 請 。

( 032378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黃 先 生 的 十 九 歲 兒 子 於 內 地 讀 書 , 最 近 發 現 回 鄉 證 過 期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返 港 的 手 續 ?

解 答 :
香 港 居 民 於 內 地 如 發 現 回 鄉 證 件 有 效 日 期 因 屆 滿 失 效 , 需 攜 同 回 鄉 證 、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近 照 前 往 當 地 公 安 部 門 辦 理 「 入 出 境 通 行 證 」 出 境 。 返 港 後 , 申 請 人 須 前 往 中 旅 社 辦 理 換 領 新 證 手 續 , 換 領 十 年 期 的 成 人 回 鄉 證 收 費 為 三 百 九 十 元 , 十 二 個 工 作 日 後 可 取 證 , 快 證 則 五 個 工 作 日 後 可 取 證 , 費 用 則 為 五 百 九 十 元 。

( 040708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長者已有子女不能辦幼兒來港
15/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居 民 蔡 先 生 之 內 地 妻 兒 二 十 多 年 前 由 內 地 來 港 定 居 , 其 後 兩 人 離 婚 , 兒 子 隨 母 親 生 活 。 年 逾 六 十 歲 的 蔡 , 欲 申 請 內 地 三 十 五 歲 的 幼 子 來 港 照 顧 他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有 關 申 請 手 續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如 欲 以 照 顧 父 母 類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須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部 門 提 出 申 請 , 並 附 上 父 母 身 邊 確 無 子 女 的 證 明 、 親 屬 關 係 證 明 和 父 母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或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副 本 。

申 請 人 年 齡 為 十 八 至 五 十 九 歲 , 在 港 居 住 的 父 母 為 六 十 歲 或 以 上 及 在 港 沒 有 其 他 子 女 照 顧 。 由 於 蔡 先 生 尚 有 長 子 居 於 香 港 , 故 此 其 幼 子 並 不 符 合 申 請 來 港 的 資 格 。   ( 050455 )


個 案 二 :

原 籍 貴 州 的 吳 女 士 於 九 九 年 與 港 人 結 婚 後 , 以 夫 妻 團 聚 名 義 申 請 單 程 證 , 並 於 ○ 四 年 獲 批 來 港 , 翌 年 丈 夫 因 病 離 世 。 吳 最 近 欲 與 天 津 籍 男 朋 友 於 內 地 結 婚 , 婚 後 並 希 望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查 詢 : 需 否 先 辦 離 婚 手 續 才 可 結 婚 ? 如 何 申 請 男 朋 友 來 港 ?

解 答 : 由 於 吳 之 前 夫 已 離 世 , 故 毋 須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 可 持 前 夫 死 亡 證 , 交 予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 證 明 其 寡 婦 身 份 , 便 可 辦 理 再 婚 手 續 。

待 吳 與 男 朋 友 辦 理 正 式 結 婚 手 續 後 , 便 可 以 夫 妻 團 聚 類 , 向 其 戶 籍 所 屬 公 安 部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   ( 041456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居港未滿七年不能申請公屋
16/05/2007


個 案 一 :

內 地 居 民 黃 先 生 去 年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與 妻 子 團 聚 , 其 內 地 六 十 多 歲 父 母 亦 因 無 人 照 顧 , 於 今 年 三 月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 最 近 黃 與 妻 子 因 性 格 不 合 , 正 辦 理 離 婚 。

查 詢 : 能 否 與 父 母 一 起 申 請 公 屋 ?

解 答 : 現 時 公 屋 申 請 人 須 年 滿 十 八 歲 , 需 居 於 香 港 並 擁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而 房 署 「 家 有 長 者 」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 不 少 於 兩 人 的 家 庭 組 合 與 年 滿 六 十 歲 親 人 一 起 申 請 公 屋 , 可 提 早 三 年 獲 得 配 屋 。 申 請 人 除 須 符 合 申 請 公 屋 的 一 般 條 件 及 收 入 資 產 限 額 外 , 年 老 親 屬 及 年 輕 家 庭 成 員 並 須 簽 署 意 願 書 , 聲 明 年 輕 一 方 願 意 照 顧 年 老 親 屬 及 一 同 居 住 。

符 合 資 格 之 人 士 , 在 獲 配 公 屋 時 , 申 請 書 內 至 少 一 半 家 庭 成 員 須 已 在 港 住 滿 七 年 及 仍 在 香 港 居 住 。

按 現 時 約 三 年 可 獲 安 排 配 屋 計 算 , 黃 先 生 及 其 父 母 屆 時 仍 未 在 港 住 滿 七 年 , 未 能 符 合 資 格 , 詳 情 可 致 電 2712 2712 向 房 屋 署 查 詢 。 ( 032379 )


個 案 二 :

朱 小 姐 三 年 前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由 於 居 港 未 滿 七 年 , 未 能 獲 得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現 欲 往 澳 門 旅 遊 。

查 詢 : 持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能 否 入 境 澳 門 旅 遊 ?

解 答 : 澳 門 出 入 境 事 務 廳 發 言 人 表 示 , 尚 未 成 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人 士 前 往 澳 門 時 , 須 同 時 帶 備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簽 證 身 份 書 ( 俗 稱 D.I. ) , 才 可 獲 免 簽 證 入 境 及 最 多 逗 留 三 十 日 。 ( 040817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太太失蹤怎辦單方離婚
17/05/2007


個 案 一 :

陳 先 生 與 一 內 地 女 子 在 港 結 婚 後 不 久 , 妻 子 即 告 失 蹤 。

查 詢 : 單 方 面 申 請 離 婚 之 手 續 ?

解 答 : : 陳 可 在 港 單 方 面 申 請 與 妻 子 離 婚 , 陳 須 於 二 人 正 式 分 居 兩 年 後 , 把 離 婚 呈 請 書 、 訴 訟 程 序 通 知 書 、 文 件 送 達 認 收 書 等 送 交 家 事 法 庭 登 記 處 。 提 交 申 請 表 後 , 申 請 離 婚 之 法 律 訴 訟 程 序 便 會 展 開 , 而 有 關 離 婚 申 請 之 個 案 亦 會 排 期 待 審 。 呈 請 書 發 出 後 , 如 陳 之 妻 子 沒 回 覆 , 呈 請 書 便 會 被 視 為 無 抗 辯 性 。 法 庭 若 相 信 婚 姻 已 無 可 挽 回 , 便 會 頒 下 暫 准 離 婚 令 解 除 婚 約 。 如 其 妻 把 答 辯 書 交 回 法 庭 , 法 庭 便 會 視 為 有 抗 辯 性 個 案 候 審 。 如 法 庭 發 現 證 據 不 足 , 便 會 駁 回 其 申 請 , 頒 布 暫 准 離 婚 令 。 而 在 暫 准 離 婚 令 發 出 六 周 後 , 陳 可 申 請 把 暫 准 離 婚 令 轉 為 最 終 命 令 通 知 書 , 再 把 通 知 書 交 回 法 庭 , 便 可 正 式 離 婚 。 ( 043010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關 先 生 的 妻 子 為 湖 北 省 居 民 , 兩 人 育 有 一 子 , 妻 子 與 前 夫 育 有 一 女 , 妻 兒 已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 現 正 輪 候 中 。 關 擔 心 妻 兒 來 港 後 , 十 歲 的 繼 女 獨 留 在 內 地 乏 人 照 顧 。

查 詢 : 如 何 申 請 繼 女 來 港 ?

解 答 : 倘 關 妻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後 , 如 屆 時 繼 女 仍 未 滿 十 八 歲 , 便 可 以 無 依 靠 兒 童 類 別 申 請 來 港 。

申 請 手 續 時 , 只 需 向 女 兒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部 , 提 供 父 母 之 身 份 證 及 回 鄉 證 等 資 料 , 交 由 公 安 審 批 。

( 122915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前夫失蹤怎領兒子撫養權
18/05/2007  


個 案 一 :

內 地 居 民 蔡 太 早 前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 欲 申 請 與 前 夫 所 生 之 七 歲 子 來 港 生 活 , 惟 前 夫 已 失 蹤 , 公 安 局 要 求 提 交 撫 養 權 的 證 明 才 接 納 其 申 請 。

查 詢 : 如 何 領 取 兒 子 的 撫 養 權 及 申 請 兒 子 來 港 ?

解 答 : 蔡 太 可 透 過 法 律 程 序 , 以 前 夫 未 能 照 顧 兒 子 為 由 , 申 請 取 回 兒 子 的 撫 養 權 , 法 官 會 按 情 況 作 出 判 決 。 倘 蔡 太 能 取 回 撫 養 權 , 其 子 可 以 無 依 靠 兒 童 類 別 申 請 來 港 , 申 請 人 須 為 十 八 歲 以 下 兒 童 , 在 內 地 無 人 照 顧 , 需 投 靠 港 親 。 蔡 太 可 於 其 子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部 門 提 出 單 程 證 申 請 , 並 提 交 出 生 證 明 、 戶 籍 證 明 、 法 院 判 決 書 、 父 母 結 婚 證 明 書 、 回 鄉 卡 等 , 交 由 公 安 部 門 審 批 。 ( 041029 )


個 案 二 :

四 十 五 歲 的 蔡 女 士 與 五 十 三 歲 的 丈 夫 結 婚 多 年 , 一 直 未 有 子 女 。

查 詢 : 欲 收 養 內 地 子 女 , 手 續 如 何 ?

解 答 : 在 內 地 收 養 子 女 , 收 養 人 必 須 超 過 三 十 歲 及 沒 有 子 女 , 經 濟 穩 定 及 具  育 能 力 , 被 收 養 的 子 女 必 須 十 四 歲 以 下 。 蔡 可 透 過 內 地 民 政 局 辦 理 領 養 當 地 孤 兒 , 有 關 機 構 將 審 查 其 狀 況 , 成 功 獲 批 者 將 會 獲 發 領 養 證 。

蔡 女 士 如 欲 申 請 養 子 女 定 居 香 港 , 可 帶 同 領 養 證 、 養 子 女 的 內 地 身 份 證 、 戶 口 證 明 、 養 父 母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回 鄉 證 等 文 件 , 在 養 子 女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機 構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門 辦 理 申 請 單 程 證 事 宜 。 ( 041227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三類中國公民有居港權
20/05/2007


個 案 一 :

內 地 居 民 潘 女 士 與 香 港 居 民 丈 夫 育 有 一 子 , 於 內 地 出 生 的 兒 子 今 年 已 七 歲 , 但 仍 未 加 入 戶 籍 。 由 於 潘 已 獲 批 來 港 定 居 , 欲 申 請 兒 子 來 港 定 居 。

查 詢 :
兒 子 是 否 有 居 港 權 ? 如 何 申 請 兒 子 來 港 ?

解 答 :
中 國 公 民 只 有 三 類 情 況 可 以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資 格 , 第 一 類 是 在 本 港 出 生 , 第 二 類 是 在 香 港 連 續 通 常 居 住 七 年 , 第 三 類 是 事 主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出 生 , 而 出 生 時 其 父 親 或 母 親 為 上 述 第 一 類 或 第 二 類 人 士 。

由 於 潘 女 士 之 子 出 生 時 其 父 屬 第 二 類 人 士 , 因 此 可 享 居 港 權 。 但 是 , 因 為 潘 子 仍 然 未 有 戶 籍 , 潘 需 要 先 替 兒 子 申 請 跟 隨 內 地 親 屬 ( 例 如 外 祖 父 母 或 祖 父 等 ) 登 記 入 戶 籍 , 待 取 得 戶 籍 後 , 便 可 到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局 辦 理 其 子 的 單 程 證 申 請 。

( 041717 )


個 案 二 :

四 川 的 陳 女 士 三 年 前 與 港 人 結 婚 , 一 年 多 後 便 與 丈 夫 失 去 聯 絡 。 去 年 年 底 陳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尋 夫 , 從 鄰 居 口 中 得 知 其 夫 已 於 一 年 多 前 病 逝 。 陳 早 前 認 識 一 名 港 人 男 朋 友 , 欲 與 男 友 於 內 地 辦 理 結 婚 手 續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與 前 夫 的 離 婚 手 續 ?

解 答 :
因 陳 女 士 的 前 夫 已 經 離 世 , 故 毋 須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 可 向 本 港 入 境 處 轄 下 的 生 死 註 冊 處 申 請 其 夫 之 死 亡 證 , 將 死 亡 證 交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 證 明 其 為 寡 婦 身 份 , 便 可 辦 理 再 婚 手 續 。 入 境 處 熱 線 : 28246111 。

( 031106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來港定居可申領內地養老金
21/05/2007


個 案 一 :

六 十 多 歲 的 符 女 士 已 在 內 地 領 取 退 休 養 老 金 , 並 於 去 年 十 一 月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查 詢 : 來 港 後 , 能 否 繼 續 領 取 內 地 的 退 休 養 老 金 ? 如 何 辦 理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如 屬 退 休 人 士 , 於 內 地 生 活 時 已 有 領 取 由 有 關 內 地 單 位 發 出 的 退 休 養 老 金 , 當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後 , 倘 可 出 示 其 生 存 證 明 書 , 便 可 繼 續 領 取 內 地 單 位 的 退 休 養 老 金 。 申 請 手 續 方 面 , 符 女 士 可 於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辦 理 宣 誓 手 續 , 免 費 申 領 「 生 存 證 明 書 」 , 另 外 , 亦 可 致 電 工 聯 會 轄 下 各 區 共 十 多 間 的 地 區 服 務 處 , 預 約 申 請 時 間 , 按 照 預 約 好 的 時 間 親 身 帶 同 內 地 退 休 證 明 及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 到 達 有 關 的 地 區 服 務 處 辦 理 , 申 請 費 用 為 十 元 。 ( 050419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李 小 姐 欲 與 內 地 男 朋 友 結 婚 , 據 悉 於 內 地 結 婚 需 出 示 「 寡 佬 證 」 。

查 詢 : 在 港 辦 理 「 寡 佬 證 」 的 手 續 ?

解 答 : 李 小 姐 如 欲 返 回 內 地 結 婚 , 須 先 向 本 港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申 請 領 取 一 份 無 結 婚 紀 錄 證 明 書 ( 即 俗 稱 「 寡 佬 證 」 ) , 以 證 明 其 單 身 的 身 份 。

申 請 此 份 證 明 文 件 時 , 申 請 人 帶 同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填 交 申 請 表 , 先 繳 交 翻 查 資 料 費 用 一 百 四 十 元 , 待 正 式 領 證 時 再 繳 交 辦 證 費 用 六 百 八 十 元 。 遞 交 申 請 後 , 申 請 人 會 獲 發 出 一 張 通 知 卡 , 註 明 領 取 證 明 書 的 日 期 。 ( 051408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夫妻團聚類平均需182.6分
22/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居 民 郭 先 生 之 內 地 妻 欲 以 夫 妻 團 聚 類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查 詢 : 夫 妻 團 聚 類 單 程 證 之 申 請 手 續 ? 計 分 方 法 及 輪 候 時 間 需 多 久 ?

解 答 : 夫 妻 團 聚 類 單 程 證 之 申 請 人 除 需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出 入 境 部 門 遞 交 申 請 表 連 同 三 張 彩 色 證 件 相 片 外 , 尚 須 向 有 關 部 門 遞 交 其 本 人 的 身 份 證 及 戶 口 簿 副 本 、 配 偶 之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回 鄉 證 副 本 , 以 及 結 婚 證 或 夫 妻 關 係 之 證 明 之 文 件 副 本 。 在 遞 交 文 件 副 本 時 , 必 須 連 同 正 本 一 併 遞 交 , 以 供 出 入 境 部 門 進 行 檢 驗 。

至 於 計 分 方 面 , 以 夫 妻 分 隔 兩 地 計 算 , 每 一 天 可 獲 0.1 分 , 即 每 年 為 36.5 分 。 現 時 全 國 夫 妻 團 聚 類 之 平 均 分 數 線 為 182.6 分 , 申 請 人 需 輪 候 約 五 年 , 便 可 獲 發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但 實 際 情 況 仍 需 視 乎 申 請 人 數 的 多 寡 及 輪 候 時 間 的 長 短 而 定 。 ( 041505 )


個 案 二 :

內 地 居 民 黃 女 士 早 前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探 夫 時 , 逾 期 居 留 , 被 入 境 處 罰 款 , 以 作 懲 戒 。

查 詢 : 曾 有 逾 期 留 港 紀 錄 會 否 影 響 其 日 後 的 來 港 申 請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旅 遊 或 探 親 期 間 , 如 違 反 逗 留 條 件 , 包 括 逾 期 不 歸 、 當 黑 工 、 持 有 假 證 件 或 賣 淫 等 , 除 會 被 本 港 有 關 當 局 檢 控 外 , 內 地 亦 會 有 所 處 罰 , 取 消 其 未 來 一 至 五 年 內 申 請 來 港 資 格 , 具 體 處 罰 時 間 由 內 地 公 安 部 門 視 乎 情 況 決 定 。 ( 040228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獲兒子撫養權才可申請來港
23/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居 民 呂 先 生 與 內 地 妻 子 婚 前 育 有 一 子 , 但 夫 婦 因 性 格 不 合 , 早 前 已 辦 妥 離 婚 , 兒 子 之 撫 養 權 則 屬 呂 所 有 , 現 打 算 申 請 兒 子 來 港 定 居 。

查 詢 :
擔 心 內 地 不 承 認 香 港 的 撫 養 權 判 決 書 , 可 如 何 處 理 ?

解 答 :
呂 先 生 可 在 港 委 託 一 名 受 中 國 司 法 部 認 可 的 公 證 律 師 , 加 簽 撫 養 權 判 決 書 , 以 證 明 其 合 法 資 格 , 或 可 致 電 中 國 委 託 公 證 人 協 會 的 廿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電 話 : 2877 8229 , 選 聽 由 電 腦 隨 機 提 供 兩 個 中 國 委 託 公 證 人 的 電 話 資 料 。

另 外 , 亦 可 到 民 政 事 務 處 查 閱 公 證 律 師 的 名 單 , 或 從 報 章 廣 告 中 取 得 律 師 的 聯 絡 資 料 。 由 於 律 師 的 收 費 各 異 , 宜 多 加 查 詢 以 作 比 較 。 ( 032302 )


個 案 二 :

內 地 居 民 李 女 士 與 屬 香 港 居 民 的 男 朋 友 育 有 一 女 , 其 後 補 辦 結 婚 手 續 , 並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惟 女 兒 於 內 地 尚 未 登 記 入 戶 籍 。

查 詢 :
如 何 申 請 女 兒 來 港 定 居 ?

解 答 :
父 母 雙 方 或 母 一 方 原 為 內 地 常 住 戶 口 , 因 雙 方 均 已 移 居 香 港 , 其 未 辦 理 入 戶 手 續 的 小 童 , 可 申 請 投 靠 內 地 親 屬 入 戶 。 故 此 , 李 女 士 之 女 可 以 申 請 投 靠 內 地 其 他 親 戚 如 外 祖 父 母 登 記 內 地 戶 籍 , 待 取 得 內 地 戶 籍 後 , 才 可 向 戶 籍 所 在 當 地 的 公 安 部 門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 ( 032515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新移民返內地須領回鄉證
24/05/2007


個 案 一 :

剛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的 陳 先 生 , 因 工 作 關 係 需 經 常 往 返 內 地 , 欲 盡 快 申 請 證 件 以 便 返 回 內 地 。

查 詢 : 需 申 請 何 種 證 件 及 手 續 ?

解 答 : 陳 可 於 來 港 七 日 後 , 致 電 入 境 處 預 約 申 請 臨 時 身 份 證 及 簽 證 身 份 書 , 有 關 證 件 需 時 約 十 個 工 作 天 。 簽 證 身 份 書 有 效 期 為 七 年 , 費 用 為 二 百 八 十 五 元 , 視 乎 頁 數 而 定 。

另 外 , 陳 亦 需 向 中 旅 社 申 請 回 鄉 證 返 回 內 地 , 申 請 時 須 提 交 香 港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單 程 證 、 《 簽 證 身 份 書 》 及 兩 吋 白 色 底 或 粉 紅 色 底 彩 色 近 照 , 一 般 需 時 十 二 個 工 作 天 , 十 年 有 效 期 的 成 人 回 鄉 證 , 費 用 為 三 百 九 十 元 , 而 快 證 需 五 個 工 作 天 , 費 用 則 為 二 百 元 , 待 領 取 上 述 證 件 後 , 陳 便 可 返 回 內 地 。 ( 043013 )


個 案 二 :

五 十 一 歲 的 內 地 居 民 梁 先 生 , 其 七 十 三 歲 的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父 親 因 年 事 已 高 , 體 弱 多 病 , 梁 希 望 申 請 來 港 以 便 照 顧 。

查 詢 : 是 否 合 乎 資 格 申 請 ?

解 答 : 以 下 五 種 類 別 的 內 地 人 士 可 以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包 括 ( 一 ) 夫 妻 團 聚 類 、 ( 二 ) 無 依 靠 兒 童 投 靠 親 屬 類 、 ( 三 ) 照 顧 在 港 無 依 靠 父 母 類 、 ( 四 ) 無 依 靠 老 人 投 靠 親 屬 類 , 及 ( 五 ) 繼 承 遺 產 類 。 照 顧 在 港 無 依 靠 父 母 類 別 中 , 申 請 人 的 年 齡 為 十 八 至 五 十 九 歲 , 在 港 父 母 年 齡 為 六 十 歲 以 上 。 梁 先 生 可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部 提 出 申 請 。 ( 042456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內地護士港執業需審核
25/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居 民 蔡 先 生 的 內 地 友 人 任 職 護 士 ; 並 將 獲 批 來 港 定 居 , 欲 在 港 重 投 本 身 專 業 。

查 詢 : 如 何 申 請 成 為 本 港 註 冊 護 士 ?

解 答 : 蔡 先 生 之 友 人 需 向 香 港 護 士 管 理 局 填 交 申 請 表 格 , 申 請 註 冊 者 須 完 成 最 少 三 年 的 護 士 訓 練 , 年 滿 二 十 一 歲 , 具 有 良 好 品 格 及 具 備 有 效 執 業 的 證 明 書 。 申 請 人 須 隨 申 請 表 附 上 有 關 護 士 教 育 證 書 、 香 港 身 份 證 、 有 關 註 冊 或 登 記 機 構 發 出 的 有 效 護 士 執 業 證 明 書 等 證 明 文 件 。 該 局 會 根 據 申 請 人 接 受 的 理 論 及 臨 床 訓 練 , 按 個 別 情 況 審 核 每 宗 申 請 , 申 請 人 或 會 被 要 求 參 加 執 業 試 。 該 局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2 號 順 豐 國 際 中 心 1 樓 。 如 有 查 詢 , 可 致 電 25278351 與 該 局 秘 書 處 職 員 聯 絡 。 ( 042612 )


個 案 二 :

內 地 居 民 劉 女 士 與 港 人 丈 夫 結 婚 多 年 , 育 有 一 名 兩 歲 女 。 劉 最 近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 惟 女 兒 在 內 地 無 人 照 顧 , 欲 申 請 女 兒 來 港 , 以 便 照 顧 。

查 詢 : 如 何 辦 理 有 關 手 續 ?

解 答 : 由 於 劉 女 士 與 丈 夫 均 已 在 港 定 居 , 內 地 女 兒 可 以 無 依 靠 兒 童 類 別 申 請 來 港 定 居 。

劉 可 替 女 兒 於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部 門 提 出 單 程 證 申 請 , 並 隨 申 請 表 附 上 出 生 證 明 、 戶 籍 證 明 、 父 母 之 結 婚 證 明 書 、 父 母 的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港 澳 同 胞 回 鄉 證 ( 或 港 澳 居 民 往 來 內 地 通 行 證 ) 副 本 等 證 明 , 由 公 安 部 門 審 批 。

( 032413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擁居留權毋須核實永久居民身份
26/05/2007  


個 案 一 :

香 港 居 民 毛 先 生 之 內 地 友 人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與 夫 團 聚 , 而 友 人 之 女 的 單 程 證 亦 將 獲 批 准 。

查 詢 : 友 人 之 女 來 港 後 如 長 期 返 回 內 地 升 學 , 會 否 影 響 香 港 居 留 權 ?

解 答 : 內 地 居 民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滿 七 年 後 , 可 向 入 境 處 索 取 ROP145 款 的 申 請 表 , 申 請 核 實 其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 填 妥 表 格 後 , 按 照 表 格 上 的 指 示 將 申 請 表 及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的 副 本 寄 回 居 留 權 組 。 但 如 內 地 居 民 以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內 地 所 生 子 女 身 份 申 請 香 港 居 留 權 , 經 核 實 身 份 的 人 士 , 按 簽 發 單 程 證 的 程 序 來 港 定 居 , 單 程 證 內 則 會 附 貼 有 由 入 境 處 發 出 的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

由 於 毛 先 生 友 人 之 女 於 內 地 出 生 時 , 其 父 已 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故 此 獲 簽 發 的 單 程 證 內 將 附 貼 有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 來 港 定 居 後 毋 須 待 連 續 居 港 滿 七 年 向 入 境 處 申 請 核 實 居 留 權 。

( 051524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余 先 生 的 內 地 三 歲 女 , 正 進 行 親 子 鑑 證 申 請 單 程 證 來 港 。

查 詢 : 女 兒 經 常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探 親 , 問 可 否 在 港 報 讀 幼 稚 園 ?

解 答 :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人 士 , 只 獲 以 訪 客 身 份 在 港 逗 留 , 期 間 不 可 工 作 或 讀 書 , 否 則 便 屬 違 反 逗 留 條 件 。

而 持 有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成 為 香 港 居 民 , 則 無 任 何 逗 留 條 件 限 制 , 可 在 香 港 讀 書 及 工 作 等 。 由 於 余 先 生 之 女 未 獲 批 來 港 , 故 不 能 入 讀 本 港 幼 稚 園 , 否 則 即 屬 違 法 。

( 050210 )
日日做到無停手,總有收獲的時候!!!


TOP

發新話題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本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本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Copyright 1997- Xocat. All Right Reserved.